《丽江市气象灾害防御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云南省丽江市气象局          2025-01-06 17:15:39


一、《办法》的编制背景

当前,丽江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法制依据主要有《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云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以及《丽江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存在国省条例较为原则,气象灾害防御责任体系、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共享与传播机制、应急处置等具体应对措施不够完善,《丽江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法律效力层级较低、执行保障不够等问题。因此,进一步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建立以人民为中心、一切为了人民,科学防御、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原则的气象灾害防御行政规范性文件是依法开展气象灾害防御、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工作的必然要求。

二、《办法》的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云南省气象条例》、《云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气象行业管理若干规定》、《气象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

三、《办法》的编制过程

《办法》由丽江市气象局主持编制。《办法》初稿出来后,丽江市气象局召集各县(区)气象局和市气象局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对初稿进行了多次讨论和修订,并向省气象局相关处室、丽江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应急局、市财政局等33家相关单位发函,同时在丽江市人民政府网站刊登,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最后通过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核,评估结论为无风险,拟定依据、主体、内容、权限和程序合法,没有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情况。2024年11月29日,《办法》(送审稿)通过了市政府办公室的合法性审查。

四、《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由总则、监测预报与预警预防、应急与减灾救助、调查评估与研究、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共7章35条组成,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适用范围,确定工作原则和政府职责。一是界定本办法的适用范围;二是明确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基本原则和工作机制;三是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的组织、领导、协调职责;四是明确有关部门和基层政府职责。

(二)明确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基础性工作。一是明确市、县(区)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各专业规划应符合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的要求;二是明确各级政府、有关部门、重点单位应当制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三是明确市、县(区)政府应当完善气象灾害监测网络,气象主管机构对气象灾害监测网络的气象监测业务实行统一指导和监督;四是明确对重点建设项目气候可行性论证实行管理;五是明确暴雨、雷电等灾害预防措施;六是明确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职责职能。

(三)规定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发布传播和应急处置措施。一是规定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辖区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的管理工作;二是规定广播、电视、报纸、通信运营企业等应当及时、准确、无偿播发或刊载灾害性天气预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三是明确要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适时启动应急预案。

(四)明确法律责任和名词解释。明确失职渎职和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法律责任。

云南省丽江市气象局

202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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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江市气象灾害防御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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