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9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明确指出要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对商品房建设要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加大“白名单”项目贷款投放力度,支持盘活存量闲置土地。要回应群众关切,调整住房限购政策,降低存量房贷利率,抓紧完善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为进一步强化“三稳”举措,落实“三保”任务,发挥房地产业稳就业、稳投资、稳增长的作用,加强因城施策,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关于进一步促进云南省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平稳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云建房〔2024〕161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丽江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
二、起草过程
(一)起草情况
2024年10月15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研究制定促进丽江市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要求各相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能职责起草有利于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汇总。10月21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各相关职能部门报送内容的基础上,认真研究甄别,加强沟通对接,汇总形成《若干措施(草拟稿)》,并报市政府进一步研究。10月22日,市政府分管领导组织对草拟稿进行进一步研究,并提出修改意见。10月25日,市住建局修改完善后形成《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并向各县(区)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征求意见。
(二)征求意见情况
2024年10月25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6家市级相关单位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发送征求意见函,其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馈了4条意见建议,市财政局反馈了2条意见建议,市税务局反馈了2条意见建议,人民银行丽江市分行反馈了2条意见建议,丽江金融监管分局反馈了1条意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反馈了1条意见,共12条意见建议部分采纳。其余单位无意见建议。11月6日市政府分管领导再次召集市级相关部门对《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进行集中研讨,并根据各单位的意见进行全面修改完善。2024年11月15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发送征求意见函,其中徐贤常务副市长提出1条意见建议,建议针对外地购房户落户政策增加内容。目前我市只要购房并取得不动产权证,均可正常落户。故不再增加相应内容,11月18日组织专家对《若干措施(专家论证稿)》通过了项目风险评估、专家论证会审查,11月26日取得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室合法性审查意见。
三、文件依据
(一)公积金政策方面
1.《关于调整优化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告》(丽公积金〔2024〕2号)
2.《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建金〔2016〕230号)
3.《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
(二)税收优惠政策方面
1.《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
(三)土地出让方面
1.《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
2.《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规定和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规定的通知》(云政发〔2015〕58号)
四、主要内容解读
《丽江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送审稿)》主要内容包括“持续优化购房政策、多渠道促进住房消费、优化土地和规划审批、强化服务营造优质营商环境”等4个方面内容,共17条措施。
(一)持续优化购房政策。主要包括继续执行税收优惠政策、调整优化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等3条措施。
(二)多渠道促进住房消费。主要包括继续实施购房补贴政策、鼓励高端人才购房、推动商品住房“以旧换新”、引导和鼓励重大工程搬迁人口进城集中安置和购房、多渠道开展旅居房地产精准营销、通过盘活存量商品房,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等6条措施。
(三)优化土地和规划审批。主要包括合理确定土地供给、盘活闲置存量土地、支持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适度调整规划管控等4条措施。
(四)强化服务营造优质营商环境。主要包括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允许项目分期建设分期验收、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完善公共配套和基础设施等4条措施。
丽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