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以市财政局名义印发。为便于理解和落实《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内容,是落实国家战略、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的重要力量。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以及健全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提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切实发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引导带动作用,支持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意见》(国发〔2024〕2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24〕8号)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组织专家进行咨询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5.《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国发〔2007〕26号)
6.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江市完善市以下财政体制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丽政发〔2022〕3号)
7.《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24〕8号)
三、主要内容解读
《办法》共六章36条。包括总则、支出范围、预算编制和批复、预算执行和决算、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及附则。主要内容为:
一是完善支出预算编制程序。明确支出项目由经监管部门审核并提出预算支出安排建议后报市级财政部门审核,与市级管理模式保持一致,进一步提升预算支出安排的精准性,切实发挥国资预算在支持推动国企改革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是明确支出项目申报条件。根据国资预算重点采用资本金注入方式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的定位要求,明确支出申报单位主要为市属企业及监管部门,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未纳入支出申报范围。同时,为确保财政资金集中力量办大事,新增明确申报预算资金支持项目应满足符合相关产业支持政策、以前年度绩效评价无重大问题等条件,监管部门组织编报项目需满足优先安排市政府明确支持项目、所属单户企业项目原则不超过1个、项目累计申请资金不超过本部门本年度累计上缴收入规模等条件。针对注入国有企业资本金用于支持特定项目建设的,结合企业资金来源筹措实际,明确财政资金投入原则上不超过该项目总投资额的30%。对于影响特别重大、投资效益特别显著的项目可适当提高预算资金投入比率,但最高不超过50%。
三是规范支出预算执行与调整要求。明确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市人代会批准的支出预算执行,并详细列示预算调整及调剂情况和程序。区分国有独资、股权多元化企业明确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账务处理、国有产权变更登记,区分资本性支出及费用性支出结余结转资金的确定和处理要求。
四、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五、解释权归属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