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丽江市财政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来源:丽江市财政局          2024-05-22 15:57:28


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等相关要求,丽江市财政局紧紧围绕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扎实开展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一年来丽江市财政局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举措和成效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1.严格执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市财政局党组高度重视财政法治建设责任落实,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丽江市财政局法治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切实履行财政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按工作计划召开法治财政建设推进会议,听取法治财政建设工作汇报,带头讲法治课,多次组织传达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有关依法治国的论述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纳入年度述法述职内容,有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全面落实法治财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同时,紧紧抓住领导干部带头示范这个关键,完善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落实党组学法主体责任,积极组织开展学法活动,每季度集中学法不少于1次;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党组班子成员结合分管工作进行法治专题学习和工作研究,积极参加专项法治培训、在线学习等,提高依法履职能力。

2.完善法律顾问机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为规范丽江市财政局法律事务,提升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结合工作实际,市财政局积极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改革部署,切实落实单位法律顾问制度,采购云南海合律师事务所为丽江市财政局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3.按要求开展年度述法工作。根据《中共丽江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述法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2023年度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做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法民主测评,切实提高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能力。

(二)组织保障

1.制定《丽江市“十四五”财政改革与发展规划》和《丽江市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统筹规划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聚焦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立足市财政局职能职责,积极推动“十四五”期间法治建设规划实施。

2.年初明确丽江市财政局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转发《云南省财政厅法规处(行政审批处)2023年工作要点》,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市财政局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中,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

3.制定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并按计划加强工作落实,积极上报工作落实情况。

4.为及时解决法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局党组及时听取市财政局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针对查摆出的问题,及时制定印发《丽江市财政局贯彻落实市县法治建设工作督察发现问题的整改方案》《丽江市财政局贯彻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存在问题的整改方案》,结合财政行政执法实际,明确各科室、中心职责分工,对查摆出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三)立法工作开展情况

1.加强地方立法相关工作。2023年市财政局没有立法任务,全年积极参与政府立法工作,按要求报送2024年度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建议项目,并结合财政职能协助开展立法工作。

2.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和法律法规实施调研。一是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要求,开展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代理记账机构检查。二是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做好环境保护税法立法后评估工作,对丽江市落实环境保护税法工作情况开展调研。

3.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质量和效率

(1)为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规范财政自身行为,市财政局严格按程序和时限规定报送备案,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不断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质量和效率。2023年市财政局严格按照程序规定,对拟出台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合作协议、政策措施等14份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同时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6份文件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2)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废止《丽江市民营企业暨中小企业担保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四)守法普法工作落实情况

1.学法用法情况

(1)积极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党内法规和民法典,通过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党内法规、民法典,不断提高财政管理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一是通过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活动、推进作风革命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活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活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等,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二是认真学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的党内法规体系,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自觉运用者和坚定捍卫者。三是认真学习民法典,通过周一学习日、干部在线、云岭先锋、学习强国等学习平台以及开展民法典知识测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的“民法典宣传月”活动等,加深全局领导干部职工对民法典的理解和掌握。

(2)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一是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市财政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领导班子不断强化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干部培训。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全省财政系统法治建设专题培训、丽江市法治建设领导干部培训暨行政执法业务骨干和法制审核人员培训、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暨强化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专题培训等,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干部培训内容,进一步引导财政干部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神内涵和核心要义,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三是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培训宣讲。开展主题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集体学习活动,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重点了解和掌握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做好全面依法治国工作提出的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十一个坚持”。四是通过自学、集中学习、考试、一把手上法律课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和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工作要求。

(3)积极推动本部门宣讲活动及法治专门队伍培训全覆盖。积极参加全省财政系统法治建设专题培训、丽江市行政执法业务骨干和法制审核人员培训、云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和云南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培训、《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培训等法治专门队伍培训,实现市级、各县(区)财政局法治专门队伍培训全覆盖。

2.普法情况

(1)制定“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细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分工,按照责任清单深入开展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全局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能力,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为加快推进法治丽江、法治财政建设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2)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一是结合《丽江市2023年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聚焦市财政局法治宣传工作短板弱项,印发并实施《丽江市财政局2023年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突出重点,分类施策,精准务实开展普法专项行动。二是充分利用单位微信公众号、电子显示屏、宣传栏广泛开展普法宣传,营造浓厚法治宣传氛围。三是按月报送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工作信息,总结工作成效、交流经验做法。四是组织好“普法强基”云南省2023年民法典知识在线答题活动暨“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民法典在线答题活动、云南省“普法强基法律常识在线答题”活动以及收看云南省2023年“普法强基在行动”电视宣传活动等。五是组织开展普法强基法律常识之财政法律法规知识答题活动,发动丽江市财政系统干部职工、市级依法治市成员单位、党员干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财政法律法规知识在线有奖竞答活动。

(3)积极开展专题普法宣传活动,按计划有序开展财政(金融)领域普法活动。一是积极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活动,在全市财政系统范围内形成维护国家安全的浓厚氛围,强化财政干部职工的宪法意识和国家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国家安全法治宣传教育实效。二是认真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工作,联合公安、法院、检察院、人行、银保监等部门及辖内金融机构开展集中宣传,为广大群众普及《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和防范“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知识,对引导群众树立正确金融理财观念,自觉警惕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具有现实意义。三是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增强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全力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四是切实抓好《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贯彻实施工作,提高全体干部职工对《反有组织犯罪法》的知晓度,进一步增强对扫黑除恶工作的认识和坚决支持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政治意识,规避违法犯罪风险。五是结合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准确理会条例精神,切实提高运用条例的水平,增强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能力。六是多举措学习贯彻落实《云南省社会信用条例》,提高干部职工对条例内容的知晓度,积极营造知信用、用信用、守信用的浓厚氛围,有力推动财政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七是在干部职工中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与财政工作联系紧密的法律法规学习活动,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能力。八是坚持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阐释好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积极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坚定宪法自信,树立宪法权威。将宪法纳入各级财政干部学法清单,作为普法宣传的基本任务。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组织财政工作人员进行宪法宣誓。组织全市财政系统干部职工参加云南省财政厅组织的以“尊崇宪法勇担宪法使命”为题的法治宣讲活动,深入学习宪法。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4)注重“以案释法”“以案普法”。通过观看国家安全教育专题宣传片、反恐怖主义宣传片、网络庭审现场,制作防范非法集资小视频、发布或推送“以案释法”典型案例、一把手上廉政党课、组织干部职工到丽江市廉政教育基地接受廉政警示教育、开展以“家风建设、家风助廉”为主题的警示教育活动等方式,加大以案普法力度,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作用。

(5)组织开展旁听庭审活动。推动落实财政干部旁听庭审制度,组织2次网络旁听庭审,通过旁听庭审进行案例普法,增强法治教育的实效性和参与性。

3.加强法治文化建设

充分运用法治文化阵地载体,发挥丽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财政微信公众号等大众媒体以及单位文化走廊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开展线上线下多渠道普法,大力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国共产党百年征程、丽江财政工作成就等,使法治宣传教育更贴近现实,更符合实际,更好地服务群众,着力构建知识普及、观念引导、能力培养“三位一体”的财政法治文化体系。通过“丽江市财政局”微信公众号,大力宣传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会计法、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减税降费惠企政策等与财政工作联系紧密的法律法规,创新法治宣传形式和内容,充分发挥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大众新传媒优势作用,扩大法治宣传的声势和影响,增强法治宣传的生动性、互动性和时效性,提升法治宣传效果。

(五)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1.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贯彻落实,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认真组织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相关工作。

2.根据局机关“三定”方案,明确法制审核科室,加强法制审核人员队伍建设,按要求配齐3名法制审核人员,积极参加丽江市2023年法治建设领导干部培训暨行政执法业务骨干和法制审核人员培训,提升工作能力。依法开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在作出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决定前,依法对处罚、决定内容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核。

3.全面完成行政执法职权职责清理和公示工作。一是根据《关于深入开展行政执法职权职责清理进一步建立健全包容审慎监管有关权责清单的通知》要求,按照部门的职能职责以及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认真开展行政执法职权职责清理工作。二是根据《中共丽江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权责清单中相关要素自检自查的函》的要求,结合职能职责对已公布的权责清单中有关要素进行全面梳理排查。三是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的意见》,执行并转发《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减免责清单”的通知》至各县(区)财政局,建立和完善财政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清单,同时将“减免责清单”公开在丽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

4.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积极与省财政厅对接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工作,反馈《云南省财政厅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下一步,将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省财政厅制定的行政裁量权基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5.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云南省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提质23条措施的通知》,一是按要求组织开展2023年行政执法检查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按时报送自查报告。二是根据《丽江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关于丽江市2023年行政执法检查和案卷评查情况的通报》,市财政局压紧压实整改责任,紧盯本部门行政执法检查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短板弱项,制定专项整改措施,逐项进行整改。三是按时向市司法局报送涉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情况和涉企行政检查情况。四是规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认真落实双随机联席会议制度,按时组织人员参加市级联席会议、联络员会议、工作推进会、业务培训会等各类会议。按时完成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代理记账机构抽查,并按要求将检查结果公开。

6.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一是认真落实政务服务入驻部门事项,规范编制进驻事项的办理指南,做到线上线下保持一致,方便申请人办事。二是结合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三是有力推进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各项工作。为方便采购人更好的了解和掌握政府采购要求,市财政局梳理汇总政策后以文件形式印发给预算单位,从源头上做好服务工作。同时,以具体采购项目为抓手,加强政府采购跟踪指导。四是市财政局未涉及云南省实行告知承诺制的104项证明事项清单中的事项。市财政局将严格按照规定,围绕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或者获取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进一步拓展可实行告知承诺的证明事项,进一步加大“减证便民”的力度。

7.加强云南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推广使用。一是积极参加丽江市2023年云南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培训,掌握系统操作程序。二是积极维护系统中的单位基础信息,将执法人员的信息和行政职权事项录入系统。三是将3件行政处罚案件及时录入云南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

8.2023年市财政局没有行政复议案件,未出现不落实行政复议决定或者不及时回复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落实情况的情形,行政行为未出现被行政复议机关确认违法、变更、撤销情况。根据《丽江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关于做好推广应用全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平台的通知》要求,在全国行政应诉平台完成应诉机关和应诉人员信息维护工作。

9.2023年市财政局没有行政应诉案件。为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的行政应诉能力,确保负责人应诉率达到100%,不断加强行政应诉能力建设,一是提高财政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意识和能力,工作中强调依法办事,在法治轨道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违法行政行为的发生。二是加强行政应诉工作力量,通过参加培训、观看网络庭审和案例研讨等活动,提高财政系统应诉人员的行政应诉能力,特别是行政机关负责人的行政应诉能力。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2023年市财政局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面临的困难和存在的不足,一是在少数干部职工中还存在对普法认识不深的问题;二是法治宣传的影响力和引导力还需进一步创新和提高。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认真开展“八五”普法工作,大力加强法治财政建设,把法治财政建设作为一切财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是一如既往做好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继续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的宣传学习工作,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普法宣传工作。

三是不断健全法治建设制度和工作机制,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做到有章可循,结合财政“八五”普法法治宣传教育,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加大法治财政建设的力度,切实提高财政干部职工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

丽江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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