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审计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22年,丽江市审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丽江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丽江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目标任务,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一、2022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坚持和落实党对审计机关法治建设的领导
局党组高度重视全市审计机关法治政府建设,始终坚持党对审计法治建设的全面领导。一是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党组书记、局长在全市审计工作会议、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扩大)会议及业务会议上引导全体审计干部牢固树立政治机关意识,坚持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和首要政治任务。二是党组书记、局长切实履行推进审计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多次主持召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会,研究讨论审计法治工作,要求审计机关在争先创优进位中,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不断推进各项工作制度化、法律化。三是认真履行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职责,组织筹备召开市委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服务保障市委审计委员会运行,协同督促市委审计委员会议定事项和部署要求的落实。研究起草市委审计委员会《县区党委审计委员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实施办法》等,完善党对审计工作全面领导的制度机制。
(二)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认真学习落实省委主要领导两次调研丽江指示精神,结合省委省政府丽江现场办公会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全力推进“三个定位”建设,按照省审计厅的统一部署,紧盯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管理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不断深化财政、民生、政府投资和自然资源环境审计,在完善制度体制层面提出前瞻性、建设性意见建议,不断提升审计成果运用。年初结合实际制定了《丽江市审计局2022年审计项目计划》,确定了7类版块19大项审计项目。
(三)不断健全完善依法审计制度体系
不断完善依法审计制度体系。为加强和规范审计整改跟踪督查工作,全面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到位,维护审计监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切实打通审计监督的“最后一公里”,丽江市审计局出台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跟踪督查办法(暂行)》,按照“分工负责、持续跟踪、强化督查、严格销号、问效问责”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审计整改督查的范围、程序及各部门的职责,按照分工协作的责任机制,切实推进审计整改督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四)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市审计局党组高度重视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一是认真贯彻落实重大决策程序有关规定。按照《丽江市重大行政决策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编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制定并严格执行《丽江市审计局党组议事规则》,局党组议事决策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年内做出的如“丽江市审计局2022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等重大事项决策均经过充分协商,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对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审计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均通过党组会议讨论和决定,对有关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时,根据需要征求下级审计机关及各科(室、中心)干部职工的意见,对重要情况及时进行了通报。此外,凡出台的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均在局机关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二是全面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范围(拟作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审计处罚决定;拟作出封存有关资料和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暂停拨付或使用与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直接有关款项等行政强制决定等)。推行审核责任制,明确市审计局主要负责人是推动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机关作出的重大执法决定负责;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未经法制审核的不得作出决定。三是严格执行法律顾问制度。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完善我局行政管理机制,提高涉法事务处理能力,促进科学、民主、合法决策,聘请了云南康滇律师事务所2名律师作为我局法律顾问,全面介入依法行政、依法决策和审计执法各领域、各环节,保证法律顾问在单位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依法审计中发挥独特的优势和作用,控制和避免法律风险,2022年共向其征求专业法律意见6次。6月29日,律师事务所木慧洁律师到玉龙县石头乡兰香村围绕《民法典》为全体党员进行了普法宣讲,现场解答疑问,引导村民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法治思维。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市审计局自觉接受各方监督,不断加强自身监督,积极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习惯在监督下工作和生活。一是注重审计权力制约。强化内部廉政风险防控,制定审计人员权责清单和廉政风险防控手册,对权责清单实施动态管理,进一步规范各项权力运行。二是推进政务公开,主动接受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加大审计结果公开力度,在丽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设有“审计结果公告专栏”。在实施审计项目前,通过丽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对审计项目进行了公示(包括审计内容范围、现场审计时间、审计组联系人及电话、审计组工作纪律要求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三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依法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紧扣人大预算审查监督要求安排审计工作,汇总形成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并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会议报告。四是推进内部层级监督,严防不当作为。严格落实审计项目审计组组长审核、审计组所在部门复核、法规部门审理、局机关审计业务会议(审理委员会会议)审定的审计质量分级控制制度,最大限度的压缩审计监督行为的自主性。
(六)扎实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依法行政中的基础性作用,坚持系统内普法与面向社会普法并重,不断提高普法工作实效。一是编制并印发普法规划。根据省审计厅和丽江市市“八五”普法规划,高质量完成丽江市审计机关“八五”普法规划编制工作,为开展好法治宣传工作提供保障。二是注重系统内普法。利用多种形式传达、学习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着力提升审计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开展《宪法》《民法典》学习宣传,通过组织宪法日活动,强化审计干部的宪法意识,增强依法履职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三是强化面向社会普法。充分利用召开审计进点会、现场审计、征求意见、督促整改等环节,向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以及被审计单位和社会公众广泛宣传《丽江市审计局普法责任清单》中与审计有关的政策和法律法规,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云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3号)《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等。
二、2022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法治学习的深度广度有待提高。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及最新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不够系统、全面,联系审计工作实际开展研讨、研究深度不够。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审计工作实际的广度还需要不断拓宽,与业务工作的高度融合需要持续强化。
(二)法治宣传教育内容形式有待拓展。开展法治宣传工作方式比较单一,依靠纸质宣传材料、现场宣讲授课等传统方式进行法规宣讲,与各单位工作实际、与百姓日常生活结合不够,方式不新、灵活性不足,还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新载体、新需求条件下对普法工作的更高要求。
三、2022年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有关情况
党组书记、局长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立足单位职能职责制定了《“十四五”丽江市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加强审计法治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以保障依法独立开展审计监督为目标,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规范审计执法行为,加强审计质量控制,提升审计监督实效,监督审计权力运行。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理念,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严格依法依规决策,推动规范审计执法行为。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团结带领全局审计干部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形成了局主要领导负责抓,分管局领导具体抓的法治建设工作格局。
四、2023年工作打算
(一)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持续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纳入审计人员培训体系,大力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专题学习培训活动,准确掌握其精神实质和工作要求,增强法治意识。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作为“八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立法宗旨和主要内容,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自觉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作为开展审计工作的行为准则,严格依法审计,恪守审计权力边界,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二)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聚焦主责主业,做好常态化“经济体检”工作,在深入揭示重大政策措施落实、重大投资项目建设运营、重大经济风险隐患、重大廉政风险和权力运行等问题中,推动规范管理、促进改革。
(三)持续加强审计机关法治建设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教育引导审计人员更加自觉地依法审计,恪守权力边界。将各级经济工作会议部署的重大政策、“十四五”规划确定的重点项目与年度审计计划统筹衔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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