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丽江市财政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等相关要求,丽江市财政局紧紧围绕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扎实开展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一年来丽江市财政局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举措和成效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1.严格执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局党组高度重视财政法治建设责任落实,由局长、党组书记担任丽江市财政局法治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切实履行财政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每年召开1次法治财政建设推进会议,每年至少听取1次法治财政建设工作汇报,带头讲法治课,多次组织传达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有关依法治国的论述,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纳入年度述职内容,有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全面落实法治财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同时,紧紧抓住领导干部带头示范这个关键,健全完善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落实党组学法主体责任,积极组织党组开展学法活动,每季度集中学法不少于1次;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党组班子成员结合分管工作进行法治专题学习和工作研究,党组班子成员积极参加专项法治培训、在线学习等,提高依法履职能力。
2.完善法律顾问机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为规范丽江市财政局法律事务,提升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结合工作实际,市财政局积极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改革部署,切实落实单位法律顾问制度。2022年7月,市财政局采购云南海合律师事务所为丽江市财政局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3.按要求开展年度述法工作。根据《中共丽江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2022年度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做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法民主测评,切实提高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能力。
(二)组织保障
1.制定《丽江市“十四五”财政改革与发展规划》和《丽江市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统筹规划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聚焦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立足市财政局职能职责,积极推动“十四五”期间法治建设规划体系实施。
2.制定《中共丽江市财政局党组关于印发〈丽江市财政局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推进落实工作方案〉的通知》,转发《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财政法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市财政局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中,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
3.制定2022年度工作计划,并按计划加强工作落实,积极上报工作落实情况。
4.为及时解决法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局党组及时听取市财政局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同时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等作为市财政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制定出台《丽江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结合财政行政执法实际,明确各科室、中心职责分工。
(三)立法工作开展情况
1.加强地方立法相关工作
2022年市财政局没有立法任务,全年积极参与政府立法工作,严格按照政府立法计划报送2023年度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建议项目,并结合财政职能协助开展立法工作。
2.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和法律法规实施调研
一是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要求,开展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检查和代理记账机构检查。二是配合开展耕地占用税执法检查,积极向云南省财政厅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和《关于云南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实施以来,县(区)关于调整当地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诉求。
3.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质量和效率
(1)为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规范财政自身行为,市财政局严格按程序和时限规定报送备案,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不断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质量和效率。2022年市财政局严格按照程序规定,对拟出台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合作协议、政策措施等17份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同时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12份文件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2)按要求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一是根据《丽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进涉及计划生育内容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后续工作的通知》,对涉及生育保险、生育假、生育津贴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项清理,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二是根据开展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规定和实际情况自查清理工作以及公平竞争审查专项检查工作要求,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加强存量政策措施清理,废止《丽江市财政局丽江市农业农村局丽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丽江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丽江市支持特色农产品加工和冷链物流建设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四)守法普法工作落实情况
1.学法用法情况
(1)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党内法规和民法典分别不少于1次。通过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活动、党史学习教育、推进作风革命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活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活动等方式,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的党内法规体系,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自觉运用者和坚定捍卫者;认真学习民法典,通过周一学习日、法宣在线、干部在线、云岭先锋、学习强国等学习平台以及开展民法典知识测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的“民法典宣传月”活动等,加深全局干部职工对民法典的理解和掌握。通过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党内法规、民法典,不断提高财政管理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2)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一是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领导班子不断强化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二是干部职工通过自学、集中学习、考试、一把手上课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
(3)按省委依法治省办和市委依法治市办工作要求,积极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学习。一是集中购买45本《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用于市财政局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全局党员干部学习;二是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努力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真谛真义、思想精华,不断深化认识,全面理解把握;三是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坚持全面系统学、及时跟进学、深入思考学、联系实际学,更加自觉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和解决实际问题,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切实把学习成效转化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生动实践。
(4)积极推动本部门宣讲活动及法治专门队伍培训全覆盖。积极参加全省财政系统法治建设专题培训、丽江市行政执法业务骨干和法制审核人员培训、云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和云南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培训、《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培训等法治专门队伍培训,实现市级、各县(区)财政局法治专门队伍培训全覆盖。
2.普法情况
(1)紧紧围绕市财政局中心工作,坚持普法与用法相结合,切实加大普法力度,以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法治财政建设能力和水平为目标,制定《丽江市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中共丽江市财政局党组关于印发〈丽江市财政局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推进落实工作方案〉的通知》,对市财政局“八五”普法工作和2022年度普法工作进行统筹和任务分工。
(2)制定2022年“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细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工作责任制分工,按照普法责任清单深入开展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全局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能力,树立宪法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为加快推进法治财政建设和法治丽江建设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3)开展所涉法律法规专题普法宣传活动不少于2次,按计划有序开展财政(金融)领域普法活动。一是积极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活动,在全市财政系统范围内形成维护国家安全的浓厚氛围,强化财政干部职工的宪法意识和国家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国家安全法治宣传教育实效。二是认真开展2022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工作。6月15日,联合相关部门在玉龙县龙翔广场开展集中宣传,为广大群众普及《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和防范“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知识,对引导群众树立正确金融理财观念,自觉警惕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具有现实意义。三是积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学习宣传活动,深入学习宣传法律援助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和重点内容,以及法律援助的工作原则和目标任务,使全局干部职工熟悉法律援助法。四是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增强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全力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五是在干部职工中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与财政工作联系紧密的法律法规学习活动,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能力。六是开展“以案释法”工作,通过上廉政党课、接受廉政警示教育、制作防范非法集资小视频等方式,加大以案普法力度,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作用。
(4)积极参加全国普法办、省普法办组织的法治作品创作和在线答题等普法活动。一是积极参加第十八届全国法治动漫微视频作品征集展示活动,推荐2个优秀作品参赛。二是积极组织丽江市财政系统干部职工参加云南省财政厅在“云南财政”微信公众号开展的财政法律法规知识在线竞答活动。三是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民法典在线答题活动(第二季)为契机,组织全局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答题活动,加深对民法典的理解和掌握。四是积极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参与《信访工作条例》知识竞答活动。
3.加强法治文化建设
(1)积极打造财政法治文化体系建设,将法治文化建设纳入单位精神文明创建内容。一是积极参加丽江市第七届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二是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把预算法治意识贯穿财政管理始终;三是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倡导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廉洁自律、不做假账等会计职业道德;四是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促进廉政建设,不断深化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行业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2)充分运用法治文化阵地载体,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充分发挥丽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财政微信公众号等大众媒体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大力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国共产党百年征程、丽江财政工作成就等,使法治宣传教育更贴近现实,更符合实际,更好地服务群众,着力构建知识普及、观念引导、能力培养“三位一体”的财政法治文化体系。
(五)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1.一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和机制,认真组织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关于深入开展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队伍清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2022年市财政局及时对执法主体进行了确认,并将经市司法局审核确认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在丽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告。三是完成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辅助人员清理和动态管理,在云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云南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库。
2.严格实施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不断建立和完善执法台账、文书制作和档案管理等制度,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现场检查、调查取证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3.根据局机关“三定”方案,明确法制审核科室,配置2名行政执法法制审核员。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动依法理财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行政执法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在作出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决定前,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对决定内容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核。
4.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五大”法定程序。加强对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丽江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的学习宣传力度,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对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认识,严格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程序实施重大行政决策。
5.运用云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有序推进云南省行政执法证换发成全国统一标准行政执法证工作,按照市司法局的统一安排组织15人次参加市级部门行政执法人员考试。
6.根据《关于深入开展行政执法职权职责清理进一步建立健全包容审慎监管有关权责清单的通知》要求,按照部门的职能职责以及现行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认真开展行政执法职权职责清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包容审慎监管各项清单。
7.在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基础上,细化市财政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清单和可以免于行政处罚或可以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对《云南省财政厅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减免责清单”(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建议。
8.认真做好市司法局组织的2022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和中共云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的行政处罚法贯彻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及2022年案卷评查自查工作,按时报送自查报告。
9.加强云南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的推广使用。一是积极参加市司法局组织的云南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培训,掌握系统操作程序。二是积极维护系统中的基础信息。三是将执法人员的信息录入云南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四是将市财政局行政职权事项全部录入系统。
10.大力推进“放管服”“简政便民”“政务服务”。一是加强直达资金管理,确保合法合规、高效直接惠企利民;二是全面落实留抵退税政策,充分释放改革红利,叠加税费政策利好;三是规范收费管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四是提升金融服务水平,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五是推广“一部手机办事通”,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实现在“一部手机办事通”APP上办理业务;六是认真落实政务服务入驻部门事项,规范编制进驻事项的办理指南,做到线上线下保持一致,方便申请人办事;七是认真落实“一网通办”,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实现了跨省通办,异地办理,极大方便了考生;八是市财政局每周一进驻丽江市政务服务中心,开展市级惠企政策“一站式”服务。
11.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根据云南省实行告知承诺制的104项证明事项清单,市财政局未涉及清单中确定的事项,也未发生需要拓展的实行告知承诺的证明事项。
12.为进一步加强市财政局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关与检察、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机制,涉嫌犯罪的案件能够顺利地进入刑事程序,结合实际,制定市财政局“两法衔接”工作制度和清单。
13.2022年市财政局没有行政应诉案件。为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的行政应诉能力,确保负责人应诉率达到100%以上,不断加强行政应诉能力建设。一是提高财政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意识和能力;二是工作中强调依法办事,在法治轨道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违法行政行为的发生;三是加强行政应诉工作力量,每年参加培训和案例研讨等活动,提高财政系统应诉人员的行政应诉能力,特别是行政机关负责人的行政应诉能力。
二、存在的不足
2022年市财政局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面临的困难和存在的不足,一是在少数干部职工中还存在对普法认识不深的问题,二是法治宣传的影响力和引导力还需进一步创新和提高。
三、下一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工作安排
一是继续加强学习。只有加强学习,才能坚定信念,不断提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只有加强学习,才能促进业务能力的提高,达到适应新形势下做好法治财政建设工作的需要。
二是认真开展“八五”普法工作,大力加强法治财政建设,把法治财政建设作为一切财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三是一如既往做好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继续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的学习宣传工作。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制,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普法宣传工作。深化法治工作制度和机制,不断健全法治建设工作制度和机制,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做到有章可循,有条不紊。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加大法治财政建设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其影响力和引导力。
四是不断强化财政政策执行的监督管理。立足于部门的职能职责,结合财政“八五”普法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引导财政干部职工在履行财政监督职能的各项工作中,切实做到执法程序规范、监督管理规范,从而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
丽江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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