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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使主体 (责任主体) |
职权名称 |
设定依据 |
综合检查一次(时间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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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丽江市科学技术局 |
对从事实验动物生产与使用的单位和个人的监督检查 |
地方性法规:《云南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2007年7月27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8年11月29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三十条规定: 省、州(市)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对从事实验动物生产与使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检查;省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公示监督检查结果。 |
10月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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