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等相关要求,丽江市财政局紧紧围绕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扎实开展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一年来丽江市财政局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举措和成效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严格执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市财政局党组高度重视财政法治建设责任落实,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丽江市财政局法治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切实履行财政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按工作计划召开法治财政建设推进会议,听取法治财政建设工作汇报,带头讲法治课,多次组织传达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将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纳入年度述法述职内容,有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和依法理财工作,全面落实法治财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同时,紧紧抓住领导干部带头示范这个关键,完善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落实党组学法主体责任,积极组织开展学法活动,每季度集中学法不少于1次;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党组班子成员结合分管工作进行法治专题学习和工作研究,积极参加专项法治培训、在线学习等,提高依法履职能力。
(二)组织保障
1.制定《丽江市“十四五”财政改革与发展规划》和《丽江市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统筹规划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聚焦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立足市财政局职能职责,积极推动“十四五”期间法治建设规划实施。
2.年初明确丽江市财政局2024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重点工作任务中,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
3.制定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并按计划加强工作落实,积极上报工作落实情况。
(三)立法工作开展情况
1.加强地方立法相关工作。2024年市财政局没有立法任务,全年积极参与政府立法工作,并结合财政职能协助开展立法工作。
2.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要求,开展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代理记账机构检查。
3.加强对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的合法合规性审查,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质量和效率。2024年市财政局严格按照程序规定,对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合作协议、政策措施等19份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同时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2份文件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四)守法普法工作落实情况
1.学法用法情况
(1)积极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党内法规和民法典,通过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党内法规、民法典等,不断提高财政管理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一是积极围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党纪学习教育、推进作风革命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活动,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二是认真学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的党内法规体系,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自觉运用者和坚定捍卫者。三是认真学习民法典,通过周一学习日、干部在线、云岭先锋、学习强国等学习平台、“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的“民法典宣传月”活动等,加深全局领导干部职工对民法典知识的理解和掌握。
(2)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一是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市财政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领导班子不断强化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干部培训。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全省财政系统法治建设暨财政法治人才专题培训、丽江市法治建设领导干部暨行政执法业务骨干培训、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暨强化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专题培训等,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干部培训内容,进一步引导财政干部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神内涵和核心要义,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三是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培训宣讲。开展主题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集体学习活动,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重点了解和掌握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做好全面依法治国工作提出的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十一个坚持”。四是通过自学、集中学习、考试、一把手上法律课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和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工作要求。
(3)积极推动本部门宣讲活动及法治专门队伍培训全覆盖。积极参加全省财政系统法治建设暨财政法治人才专题培训、丽江市法治建设领导干部暨行政执法业务骨干培训、“云南省区块链+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培训、云南省财政系统行政执法能力提升专题培训、《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培训等法治专门队伍培训,实现市级、各县(区)财政局法治专门队伍培训全覆盖。
2.普法情况
(1)制定“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细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分工,按照责任清单深入开展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全局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能力,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为加快推进法治丽江、法治财政建设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2)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一是聚焦市财政局法治宣传工作短板弱项,突出重点,分类施策,精准务实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二是充分利用单位微信公众号、电子显示屏、宣传栏广泛开展普法宣传,营造浓厚法治宣传氛围。三是按月报送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工作信息,总结工作成效、交流经验做法。
(3)积极开展专题普法宣传活动,按计划有序开展财政(金融)领域普法活动。一是积极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活动,深入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网络安全法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律的学习宣传教育,在全市财政系统范围内形成维护国家安全的浓厚氛围,强化财政干部职工的宪法意识和国家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治宣传教育实效。二是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工作,联合公安、检察院、市场监管、人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丽江分局及辖内金融机构等40多家单位开展集中宣传,多部门向群众传递防范非法集资相关知识,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三是5月份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月活动,广泛开展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的民法典宣传活动,积极组织财政干部职工参加民法典知识竞赛,推动广大财政干部在工作和生活中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四是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增强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全力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五是结合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准确理会条例精神,切实提高运用条例的水平,增强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能力。六是以《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施行为契机,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加深干部职工对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认识。七是在干部职工中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与财政工作联系紧密的法律法规学习活动,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能力。八是坚持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阐释好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积极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坚定宪法自信,树立宪法权威。将宪法纳入各级财政干部学法清单,作为普法宣传的基本任务。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组织财政工作人员进行宪法宣誓。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4)注重“以案释法”“以案普法”。通过观看国家安全教育专题宣传片、反恐怖主义宣传片、网络庭审现场、制作防范非法集资小视频、发布或推送“以案释法”典型案例、一把手上廉政党课、组织干部职工到丽江市廉政教育基地接受廉政警示教育、开展以“家风建设、家风助廉”为主题的警示教育活动等方式,加大以案普法力度,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作用。
(5)组织开展旁听庭审活动。推动落实财政干部旁听庭审制度,组织2次网络旁听庭审和1次现场旁听庭审,通过旁听庭审进行案例普法,增强法治教育的实效性和参与性。
3.加强法治文化建设
充分运用法治文化阵地载体,发挥丽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财政微信公众号等大众媒体以及单位文化走廊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开展线上线下多渠道普法,大力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国共产党百年征程、丽江财政工作成就等,使法治宣传教育更贴近现实,更符合实际,更好地服务群众,着力构建知识普及、观念引导、能力培养“三位一体”的财政法治文化体系。通过“丽江市财政局”微信公众号,大力宣传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会计法、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减税降费惠企政策等与财政工作联系紧密的法律法规,创新法治宣传形式和内容,充分发挥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大众新传媒优势作用,扩大法治宣传的声势和影响,增强法治宣传的生动性、互动性和时效性,提升法治宣传效果。
(五)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1.强化人员保障。一是丽江市财政局有公职律师1名,法制审核员3名。根据局机关“三定”方案,丽江市财政局设有专门行政执法监督机构,配置2名工作人员。二是为进一步规范局机关法律事务,全面落实好单位法律顾问制度,引入第三方律师事务所为财政、金融业务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提升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
2.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有序推进行政执法证换证工作,2024年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市直部门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考试2次。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目前,丽江市财政局共有行政执法人员34名。
3.强化行政执法业务能力建设。对每名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不少于6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一是积极制定行政执法培训计划,并有序开展行政执法培训。二是积极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全省财政系统法治建设专题培训、丽江市行政执法业务骨干和法制审核人员培训、云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培训、“云南省区块链+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培训、行政处罚法培训、“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培训等,不断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三是根据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和云南省财政厅要求,组织全市财政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参加行政复议线上培训。四是组织全市财政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参加2024年云南省财政系统行政执法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班。五是充分利用周一集中学习日,积极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学习行业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
4.履行重大行政决策“五大”法定程序,严格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程序实施重大行政决策。制定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对可能产生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风险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风险评估。
5.依法开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对6个行政处罚案件和9个行政裁决案件作出法制审核。
6.加大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力度。一是根据省财政厅、市司法局要求,转发《云南省财政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方案》至各县(区)财政局和本局各科室(中心),安排部署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二是转发《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至各县(区)财政局和本局各科室(中心),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行政执法工作。截至目前,丽江市财政局不存在执法不规范、执法方式简单僵化、逐利执法、执法粗暴、执法“寻租”、执法不作为等问题。
7.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以“双随机、一公开”形式开展涉企行政检查。在涉企行政检查中不存在重复检查、多头检查、“作秀式”检查等情况;也不存在未按程序审批、未按时报备、未按时公示以及未经审核和公开开展检查等情况;检查过程中不存在不出示执法证件和执法检查通知书、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侵占企业利益、增加企业负担等情况。2024年,市财政局未收到企业投诉、举报。
8.常态化开展行政执法案件提质增效工作。按照案卷评查要求及标准,对政府采购领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3件行政处罚案件开展自查自评,总结经验,发现不足,不断强化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结果运用。
9.全面完成行政执法职权职责清理和公示工作。一是根据《关于深入开展行政执法职权职责清理进一步建立健全包容审慎监管有关权责清单的通知》要求,按照部门的职能职责以及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认真开展行政执法职权职责清理工作。二是根据《中共丽江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权责清单中相关要素自检自查的函》的要求,结合职能职责对已公布的权责清单中有关要素进行全面梳理排查。三是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的意见》,执行并转发《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减免责清单”的通知》至各县(区)财政局,建立和完善财政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清单,同时将“减免责清单”公开在丽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四是开展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并将《丽江市财政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公开在丽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
10.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执行并转发《云南省财政厅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和《云南省财政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至各县(区)财政局,同时将行政裁量权基准公开在丽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
11.加强“云南省区块链+行政执法监督”系统推广使用。一是积极参加“云南省区块链+行政执法监督”系统培训,掌握系统操作程序。二是积极维护系统中的单位基础信息,将执法人员的信息和行政职权事项录入系统。三是将2024年度办理的6件行政处罚案件及时录入“云南省区块链+行政执法监督”系统。
12.依法开展行政复议工作,2024年市财政局有2件行政复议案件,其中有1件申请人主动撤诉,另外1件目前正在行政复议中。未出现不落实行政复议决定或者不及时回复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落实情况的情形,行政行为未出现被行政复议机关确认违法、变更、撤销情况。
13.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2024年市财政局有1件行政诉讼案件,市财政局负责人出庭应诉,负责人应诉率达到100%。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2024年市财政局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面临的困难和存在的不足,一是在少数干部职工中还存在对普法认识不深的问题;二是法治宣传的影响力和引导力还需进一步创新和提高。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认真开展“八五”普法工作,大力加强法治财政建设,把法治财政建设贯穿于财政工作全过程。
二是一如既往做好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继续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的宣传学习工作,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普法宣传工作。
三是不断健全法治建设制度和工作机制,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做到有章可循,结合财政“八五”普法法治宣传教育,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加大法治财政建设的力度,切实提高财政干部职工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
丽江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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