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丽江市第四届一次会议第216号提案的答复
丽林复〔2018〕16号
郭学红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利用废弃矿山种植经济林果发展绿色经济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首先感谢你们长期以来对我市林产业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的提案符合党中央、国务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战略决策,对加强长江流域生态建设、助推生态产业发展有着积极作用。收到提案后,我局十分重视,针对林业方面的问题专门做了研究,现将案提答复如下:
一、矿山土地权属问题
按照《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所有权、承包权是不变的,但经营权,可以依法、有序地进行集体林权流转。丽江市集体林权99.7%已按照群众意愿确权到村集体和个人(未确权部分为纠纷暂时无法调处的),林权权利人是唯一合法的投资、经营、收益主体,其它任何单位、企业、个人在未得到林权权利人的允许和认可,不得对其所有的林权进行投资、经营、收益。故废弃矿山的土地按照相关规定依法流转后,由经营权所属单位(个人)进行开发利用。
二、争取林业生态建设项目,推进废弃矿山的生态产业建设
“努力发展民生林业,助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始终坚持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的路子,充分发挥林业资源优势,依托退耕还林、石漠化治理、天然林保护等工程项目,通过整合相关林业生态建设项目,努力建成500万亩以上的生态产业基地”是林业产业发展的奋斗目标。废弃矿山合理利用再开发,将其变成“金山”增加山区农民收入,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措施。下一步我局将积极争取林业项目和资金,推进生态产业建设(涵盖废弃矿山的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联系单位及电话:市林业局产业科5107920)
丽江市林业局
2018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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