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四届二次会议第15号提案的答复
张志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丽江乡村旅游标准规范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我们认真的研读了提案,深受启发,并与市旅游协会进行了沟通和协商,一致认为这个建议提的非常好而且与国家目前推行的乡村振兴,发展乡村旅游的战略一致,对我市不断建立健全乡村旅游标准规范体系将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值得我们认真学习和借鉴。
目前,全市乡村旅游标准规范体系已有一定的基础,2011年,在全市旅游标准化试点、示范城市创建期间,在各部门通力合作下建立健全了旅游要素标准化建设,其中《乡村旅游马队服务管理规范》、《农家乐设施与服务规范》已由市质监局批准作为推荐性旅游服务地方规范颁布实施。2018年,玉龙旅游发展研究会与玉龙县旅发委起草制定的《旅游马场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已由丽江市质监局批准作为推荐性地方规范颁布实施。目前,我局正在起草制定丽江市《旅游民宿服务规范》及《旅游民宿质量要求与评价》两项地方标准,其中所称的“旅游民宿”包括了城区民宿和乡村民宿,两项标准从民宿的基础服务,规范流程、服务质量、运营管理等方面做了明确,旨在通过标准的引领,促使民宿管理者充分认识个性化、特色化是建立在标准化的基础服务上,引导民宿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提升旅游者对乡村住宿的品质感和体验感。
以上已制定的标准规范正与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乡村旅游标准规范的提案有不谋而合的地方,结合当前丽江乡村旅游的发展需求,我们将认真把提案中的意见建议与实际工作合理融合起来,乡村旅游标准规范的建立健全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同时,随着旅游形式不断发展和旅游者多样化的需求,乡村旅游的也在不断发展,我们在乡村旅游标准规范的理论与实践方面皆有不足, 需要不断探索在乡村旅游发展新形势下行程我市乡村旅游标准体系的架构。
丽江旅游正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期,乡村旅游标准化是政府规范管理乡村旅游发展的准绳和促进乡村旅游发展的引擎,迫切需要社会各界给我们指导和帮助,非常感谢您对丽江旅游的关心与关注,也希望您为丽江旅游的持续发展提出更多意见和建议。
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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