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丽江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丽江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0-09-17 09:25:00

丽江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丽江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石开云等各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及早建设市、县(区)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站的建议》(第3号),已交我们丽江市林业和草原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们对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工作的关注与重视。你们提的建议非常好,对推动我市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有很积极的作用。近段时期以来,丽江市林业和草原局按照省林草局、丽江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面禁止非法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组织实施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处置工作的函》《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面禁止非法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有关工作的通知》(丽政办函〔2020〕13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抓好统筹协调,有序推进全面禁止非法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各项工作。

1.完成了列入家禽家畜和水生动物养殖户的调查登记和移交工作。对符合《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目录》等的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种类和养殖户,认真开展调查登记。我市涉及的动物种类有野猪、雉鸡、梅花鹿、绿头鸭、棘胸蛙、黑班蛙等6种,其中野猪养殖户15户、765头,棘胸蛙11户、114829只,梅花鹿19户、774头,雉鸡18户、577只,绿头鸭1户、320只,黑斑蛙1户、530000只。对这类野生动物的处置,我们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或水生野生动物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积极主动与农业农村部门沟通协调,有序完成了资料交接和养殖户移交等工作,保障了养殖户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2.加强对用途为科研、药用、展演展示的养殖户的规范化管理。对因科研、药用、展示等需要对野生动物进行非食用性利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明确审批条件、程序严格执行,落实有关检疫检验,严格规范管理。目前,全市有以药用为目的的林麝养殖户2户,以科研为目的的猕猴养殖户2户,以观赏为目的的养殖户4户,都已按要求在规范和完善手续。

3. 有序推进在养禁食野生动物处置。科学分类处置在养禁食野生动物。根据在养野生动物的不同情况,通过放归自然、收容调配、转变用途、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等多种方式进行处置,有序消化存量,积极发挥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防范生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危害等次生问题。目前,我市各县(区)养殖户养殖的禁食类动物已基本处置完成。

正如你们所说那样,完成以上工作,因全市无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机构,给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工作带来了诸多不便。我市依托古城鹰猎文化中心和玉龙户外乐园两家企业成立了古城区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站和玉龙县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站(古城鹰猎文化中心被古城区政府批准为古城区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站;玉龙户外乐园被玉龙县政府批准为玉龙县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站)负责承担全市一区四县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工作。目前古城鹰猎文化中心已收容救护一区四县野生动物550只,其中禽类动物有金雕、雀鹰、蓝孔雀等珍稀动物;哺乳类动物有黑熊、猕猴等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玉龙户外乐园共收容救护一区四县野生动物为192只,其中不乏有灰雁、鸿雁、白腹锦鸡等珍稀动物。为这次野生动物处置收容救护工作解了燃眉之急。

正是通过你们的积极建议和我们的努力争取,目前国家、省林业和草原局已正式把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建设项目纳入国家、省级(2021-2023)建设项目库。现我们正依托古城区、玉龙县的这两家企业,将他们申报为我市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中心。相信不久的将来,我市无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机构的情况将成为历史。

希望你们一如既往的关注支持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并提出更多的意见和建议。

丽江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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