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丽江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8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丽江市民政局          2021-11-24 17:56:20

关于丽江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8号建议的答复

和志杰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殡葬改革配套政策措施”的建议(28号)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殡葬改革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党和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经过多年努力,我市殡葬改革不断深入,殡葬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为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轻群众负担、移风易俗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殡葬法制不健全、规划发展滞后、监管执法不到位、传统陋俗根深蒂固等原因,在殡葬管理和服务上还存在着与发展要求不相符的问题,影响了殡葬事业的健康发展。

您提出的建议既充分肯定了殡葬改革取得的成效,也指出了一些地方上存在着殡葬改革不彻底、不到位的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了加大公益性公墓建设、鼓励民族生态葬、加强对经营性公墓管理等几个方面的对策建议,具有较好的借鉴意义和参考价值,前期市民政局就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问题对各县(区)进行了书面调研,今后在殡葬管理工作中还将加强研究和吸收借鉴,进一步探索符合丽江实际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殡葬改革措施。

一、关于加大市县级城市公益性公墓基础建设力度的问题。

2016到2020年我市累计向各县(区)下拨公益性公墓建设补助资金2830万元(市级2180万元,省级650万元),华坪县已经建成一个城市公益性公墓,玉龙县、宁蒗县准备通过招商引资的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建设城市公益性公墓,古城区计划通过出让团山艺术陵园(经营性公墓)的用地后由政府出资建设城市公益性公墓。下步市民政局将鼓励和指导永胜县依法将已经建成的永北镇农村公益性公墓变更为永胜县城市公益性公墓。以此不断扩大城市公益性公墓覆盖范围,满足人民群众“逝有所安”的丧葬需求。

二、将历史形成的集中安葬区纳入公益性公墓规划的问题

我市正在本着节约土地、节约成本、便民利民的原则,指导乡镇、村组将不在“三沿六区”范围内的集中安葬点依法纳入村组农村公益性公墓进行建设、管理,适当提升改造村组内历史形成的集中安葬区。在此过程中因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因此不能搞“一刀切”。既要避开“三沿六区”又要方便群众祭扫,还要符合林草和国土地利用规划等问题。在转变过程中还需解决好道路、焚烧池、垃圾池、防火设施等附属设施。因此我局将本着“重点突破、严格政策、稳步推进、逐步完善”的思路持续做好此项工作。2020年,玉龙县已经开始在探索由乡镇政府发文公布集中安葬区的范围,把历史上形成的家族坟墓等坟地划入集中安葬区范围,但还存在划定过程中还不够科学合理的问题(仅玉龙县就公布了近1400个集中安葬区)。永胜县则在土葬改革区推进集中安葬的划定和建设。但总的来讲,此项工作仅处在尚在探索试验的阶段,后续的集中安葬区合法化和安葬范围如何划定、如何管理等问题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探索、研究和解决,以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促进丽江市殡葬改革。

三、关于鼓励民族生态葬法的问题

根据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需要和民族生态火葬方式符合国家倡导的不占地、少占地的节地殡葬要求的特点,在2017年丽江市就出台了政策,对实行民族生态火葬的一般群众给予4000元补助,特殊困难群众给予5000元补助,2017年到2020年已按有关政策规定,补助了4741名采用民族生态火葬方式进行火化和安葬的亡故人员,并且还大力支持民族生态火葬场建设,已补助建设4个民族生态火葬场。2020年丽江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四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供养人员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支付的通知》,将民族生态火葬方式纳入可以发放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范围,进一步鼓励民族生态火葬这一安葬方式。

四、关于夫妻合墓的问题

丽江市殡葬改革启动较晚,集中安葬、入公墓安葬还未形成普遍的共识,并且目前全市公益性公墓供给不足,还不能有效覆盖所有县级城区和乡镇,所以全市还未统一作出不得到公墓外安葬的规定。对于夫妻双方中,后亡故者进老坟合墓安葬的问题,目前各县(区)执行的政策也不太相同,像永胜、华坪等公墓建设进度比较快的县,因公益性公墓已经能够有效覆盖所有火化区乡镇,故对夫妻合葬(主要针对夫妻双方为公职人员的情形)的问题作出了比较严格的规定。其他县(区)因为公益性公墓建设相对滞后,尚处在过渡阶段,一般要求实行火化后按照双人合葬墓不超过1平方米,坟墓高度不超过80厘米的标准进行合墓安葬,但如果如老坟存在位于“三沿六区”、面积超标等不符合殡葬管理政策的问题则需要在合墓安葬时进行整改。

五、解决好过渡期的安葬问题

根据《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和规范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丽政办发〔2019〕46号)对公职人员安葬行为要求和“三沿六区”大墓、豪华墓和散埋乱葬坟墓整治行动要求,结合我市目前的公益性安葬设施服务能力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安葬需求的实际,鼓励引导涉及领取丧葬费和抚恤金的人群或采取进入经营性公墓安葬、或进入农村公益性公墓安葬、或采取在乡镇村组划定的集中安葬区进行节地生态安葬(回农村公益性公墓、集中安葬区安葬的对户籍、祖籍等有要求)等多种符合节地生态安葬要求的安葬方式进行安葬。达到既有效引导安葬行为,杜绝散埋乱葬和大墓、豪华墓问题新增,又不搞“一刀切”、简单化,不积累社会矛盾的目的。

六、对经营性墓地的管理问题

一是加强年检督查工作。确保经营性公墓严格按照殡葬管理政策建设墓穴,开展经营服务活动。二是严格收费管理。根据《云南省定价目录》价格管理权限,经营性公墓价格和公墓维护管理费均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公墓经营单位自主制定收费标准。经营性公墓维护管理费应专项用于公墓的日常管理、维护、卫生、垃圾清运、绿化等开支,禁止挪作他用。三是推行殡葬服务清单制度。为保障群众明白消费,在开展殡葬服务前,殡葬服务单位应如实提供包括服务项目(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在内的服务清单,供丧属选择,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字认可。殡葬服务单位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引导群众理性消费,不得违反公平自愿原则以任何形式诱导、分拆或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

殡葬改革工作涉及人民群众最质朴、最脆弱的情感,是社会心理层面上的敏感领域,同时有些丧葬习俗与党和国家提倡、要求的不相符合,需要各级党委、政府稳妥审慎地推进,持续移风易俗,让殡葬改革既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丧葬需求,又符合殡葬管理的政策规定。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政策探索、研究,加大宣传引导力度,积极学习先进地区好的经验做法,不断凝聚社会共识,以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减轻群众负担为宗旨不断深化殡葬改革,为我市建设全国文明城市做出贡献。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我市民政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丽江市民政局

2021年6月18日

相关文档:
     |      分享到: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关于我们  主办单位:丽江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务信息专线:0888-12345    滇公网安备53070202001013号  滇ICP备18004312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5307000001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88-5139035  不良信息举报邮箱:ljxxgk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