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丽江市第四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45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九三学社: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挖掘、宣传丽江各世居少数民族传统火葬文化,推动殡葬制度改革”的提案(45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依据我局职能职责答复如下:
丽江自古就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地方,共有25个世居少数民族,占总人口数的59%。实行民族生态火葬的有近30万人口,包括彝族、普米族、部分纳西族(摩梭人)、苗族,分布在辖区内各县(区)。
自殡葬改革以来,我们也注意到民族生态火葬与国家所提倡的节地生态安葬是不谋而合的,对此我们民政系统非常重视。民政部、省民政厅的领导也到丽江进行过专题调研,市县两级的民政部门对我市各民族的传统丧葬风俗进行过多次的调查与整理。我们认为我市少数民族传统的火葬习俗与汉文化传统的土葬民俗是截然不同的,丽江各世居民族的传统生态火葬在习俗礼法上虽有不同,但其“厚养薄葬”、“生态火葬”“回归自然”的总体思想是一致的,是和国家所提倡的节地、文明、生态安葬的总体思路是相吻合,而且是值得提倡的。因此,我市在进行殡葬改革过程中制定的各类政策上,有针对性对民族生态火葬予以了倾斜。
一、把民族生态火葬方式纳入惠民殡葬补助范围
相继出台《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丽政发〔2016〕33号),《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补充通知》(丽政办发〔2017〕88号)等文件,把民族生态火葬纳入惠民殡葬范围,对实行民族生态火葬的一般群众给予4000元补助,特殊困难群众给予5000元补助。2017年到2020年补助生态火葬4741例。支持民族生态火葬场建设,建成4个民族生态火葬场。
二、把民族生态火葬方式纳入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范围
根据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需要和生态火葬方式符合不占地、少占地的特点,2020年丽江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四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供养人员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支付的通知》,将民族生态火葬方式纳入可以发放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范围,进一步鼓励民族生态火葬这一安葬方式。
三、积极推广和恢复传统民族生态火葬
动员离城区较远的、殡仪馆辐射不到的偏远地区不实行生态火葬的少数民族村民,鼓励、引导和帮助他们恢复传统民族生态火葬,不断扩大实行生态火葬的群体比例。2018年民政部门在玉龙县塔城乡建设了2个生态火葬场,主要给当地纳西族居民使用,经近两年的潜移默化,现与纳西族杂居的原来实行土葬的傈僳族居民也开始逐步实行生态火葬,推广民族生态火葬迈出了可喜的一步,2020年民族生态火葬占全市火化量的30.6%。
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办丧是减轻群众负担、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移风易俗,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必然要求。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继续大力挖掘各民族丧葬文化中的亮点,加大宣传力度,弘扬优秀丧葬文化,着力凝聚社会共识,推行文明殡葬。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我市民政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丽江市民政局
2021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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