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公告有关信息

来源:丽江市应急管理局          2026-01-09 17:49: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行政执法主体清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经丽江市人民政府授权,丽江市司法局审查确认,现将丽江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予以公告:

一、执法主体的名称(全称):丽江市应急管理局

二、负责人:李洪灿

三、执法区域:丽江市

四、执法类别:行政执法

五、办公地址:丽江市古城区祥和街道太和路168

六、监督电话:0888-5155099

七、邮政编码:674100

八、主要执法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名称):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1、《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

4、《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5、《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7、《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8《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

9《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三)部门规章

1、《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2、《安全生产监督罚款管理暂行办法》

3、《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

4、《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5、《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6、《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7、《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

8、《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9、《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10、《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1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1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13、《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

1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15、《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16、《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

17、《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18、《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19、《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20、《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

21、《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

22、《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

23、《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24、《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25、《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

26、《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信息公开办法》

27、《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

28、《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29、《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

30、《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

31、《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32、《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33、《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34、《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35、《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补充情形》

36、《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

37、《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

38、《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凡在丽江市行政区域内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机关和组织都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云南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由同级人民政府授权的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其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并予以公告。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公告的行政执法主体,不得实施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行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司法行政部门投诉。

丽市司法局投诉电话:0888-5550148

丽江市应急管理局投诉监督电话:0888-5155187

丽江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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