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行政执法主体清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经丽江市人民政府授权,丽江市司法局审查确认,现将丽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速公路二大队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予以公告:
丽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速公路二大队
负责人:张晓杰
执法区域:古城区、玉龙纳西族自治县、永胜县
地址:丽江市古城区开南街道贵峰社区居委会华丽高速丽江收费站综合楼
电话:19308889122
邮编:674100
二、实施行政执法的主要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
2.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云南省丽江城市管理条例》、《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等;
3.规章:《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登记规定》、《临时入境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警车管理规定》、《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等
凡在丽江市行政区域内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机关和组织都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云南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由同级人民政府授权的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其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并予以公告。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公告的行政执法主体,不得实施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行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司法行政部门投诉。
丽江市司法局投诉电话:0888-5550148
丽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二大队投诉监督电话:19308889122
丽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速公路二大队
202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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