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行政执法主体清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经丽江市人民政府授权,丽江市司法局审查确认,现将丽江市财政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予以公告:
一、丽江市财政局
负责人:杜云林
执法区域:丽江市
地址:丽江市古城区香格里大道862号
电话:0888-5161662
邮编:674199
二、实施行政执法的主要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
2.法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云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
3.规章:《财政票据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典当管理办法》等;
凡在丽江市行政区域内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机关和组织都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云南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由同级人民政府授权的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其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并予以公告。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公告的行政执法主体,不得实施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行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司法行政部门投诉。
丽江市司法局投诉电话:0888-5550148
丽江市财政局投诉监督电话:0888-5105565
丽江市财政局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