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行政执法主体清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经丽江市人民政府授权,丽江市司法局审查确认,现将丽江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予以公告:
一、丽江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负责人:刘廷朝
执法区域:丽江市
执法类别: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
办公地址:丽江市古城区太和路108号文广大楼四楼
监督电话:0888-5157611
邮编:674199
二、实施行政执法的主要依据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二)法规
1、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2、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3、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评估规定
4、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5、微博客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6、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7、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8、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管理规定
凡在丽江市行政区域内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机关和组织都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由同级人民政府授权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确认其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并予以公告。未经县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并公告的行政执法主体,不得实施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行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司法行政机关投诉。
丽江市司法局投诉电话:0888-5550148。
丽江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投诉监督电话:0888-5157611。
丽江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