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6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的意见》(云政办发﹝2022﹞51号)和《云南省司法厅关于规范编制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减免责任清单”的通知》要求,结合丽江市司法局职能,现将丽江市司法局行政执法职权职责清单和包容审慎监管“减免责任清单”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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