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来源:丽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12-19 16:18:13
| 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 1 |
丽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丽江市国土整治中心 |
事业单位 |
耕地开垦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耕地开垦费。 |
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价格市场调剂机制,补充耕地费用按云南省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系统当期交易价标准征收。 |
市场调节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云南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综合〔2011〕18号)、《云南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管理方式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文件的通知》(云国土资〔2018〕12号)、《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丽政办发〔2023〕37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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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丽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丽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古城区、玉龙县、华坪县自然资源局 |
政府部门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政府性基金 |
用于城市道路、环卫、市政、消防、绿化、供排水管网等需由政府投入或配套建设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 |
古城区、玉龙县:1.新建项目按征用(或划拨)土地面积计收,15元/平方米;2.在原址上改建、扩建项目按新增建筑面积计收,4元/平方米。 |
政府制定 |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批准部分城市继续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05﹞46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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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丽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丽江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
事业单位 |
土地竞买保证金 |
政府性基金 |
在土地招拍挂出让公告中,明确土地竞买保证金的金额。企业竞得土地后,竞买保证金转为土地出让金;未竞得土地的企业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出让人必须在招拍挂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回,不计利息。 |
土地竞买保证金不低于土地出让最低价的20%。 |
国土资源部 |
1.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39号)第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第一条。3.《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第四条。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规定和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规定的通知》(云政发〔2015〕58号)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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