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为推进现代农业发展,提高农业保险服务能力,优化农业保险运行机制,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为目标,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工作原则,按照保护农民利益、支持农业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优化农业保险工作机制和发展模式,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不断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增加农业保险品种、提高风险保障程度,加强农业大灾巨灾风险防范,建立健全农业风险转移分散和保障机制,减少灾害、疫病和市场等因素对农业发展的冲击,稳定农业生产,确保农民增收,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发展。
为贯彻落实农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629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金〔2019〕10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1〕130号)等系列文件要求,丽江市参照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规〔2022〕19号)执行,并在转发《云南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丽财外(2022)42号)中明确“种植业、养殖业和涉藏特定险种保险市县(区)财政承担保费的比例”,按照“愿保尽保”“应保尽保”原则,进一步分散农业风险,补偿受损农民经济损失,丽江市积极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项目。
二、绩效评价结论
2023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得分为75.44分,评价等级为“中”。丽江市各县(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按要求基本完成2023年农业保险工作,2023年丽江市种植业投保面积105.56万亩,养殖业投保数量40.06万头,与上年比较总体呈上升趋势,但个别县(区)在种植业或养殖业投保面积(数量)较上年存在减少的情况。2023年中央、省、市、县(区)级财政共投入3,466.99万元,为参保农户给予90%或80%的保费补贴,风险保障总额93,898.04万元,财政补贴资金放大倍数平均为27.08倍。全年已决赔款金额合计3,248.55万元,降低农户灾害损失,农业保险防灾减损作用得到有效发挥,保障农民收益和促进农业稳定发展等方面持续发挥积极作用。同时项目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不足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的问题,如:个别县(区)存在实施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县(区)种植业或养殖业投保面积(数量)较上年减少,尤其体现为育肥猪保险覆盖率低、各承保机构宣传培训执行不到位、部分县(区)保费资金未及时拨付、理赔不及时等。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保费资金拨付不及时,影响项目预算执行
一是部分县(区)保费资金拨付不及时。根据现场评价,2023年丽江市农业保险财政应承担农业保险保费资金3,466.99万元,截至评价日,实际拨付2,388.36万元,即资金拨付及时率平均为68.89%。其中,宁蒗县及华坪县由于财政困难或承保公司未将资金请拨材料报县财政审核,导致资金未拨付;另一方面,古城区(丽江东方希望畜牧有限公司)2023年12月29日投保育肥猪1.5万头,目前资金未拨付。二是2023年保费结余1,106.48万元。
(二)年度保险计划完成率不高,未完成年初计划
一是年度保险计划完成率不高。2023年丽江市种植业计划投保面积108.05万亩,实际投保面积105.56万亩,种植业投保完成率97.70%;2023年养殖业计划投保数量53.50万头,实际投保数量40.06万头,养殖业投保完成率74.88%,但仍有部分县(区)育肥猪投保完成率较低。如:华坪县育肥猪投保完成率16.28%、宁蒗县育肥猪投保完成率35.57%;纳入丽江特色农业保险中,2023年芒果计划投保面积5万亩,实际投保面积1.51万亩,芒果投保完成率30.20%。二是育肥猪保险覆盖率较低。2023年丽江市预算批复“育肥猪保险覆盖率≥28%”,根据现场评价,育肥猪保险覆盖率的总体目标已完成(平均为52.79%),但部分县(区)未实现预期目标。如永胜县育肥猪保险覆盖率仅为13.71%。年度保险计划完成率不高是造成年底资金结余的主要原因。另外,由于农民风险意识不强,市场价格变动,承保程序复杂、赔付标准不一致等影响投保情况。
(三)定损、理赔等流程间隔时间较长,影响农户投保意愿
一是农险承保机构结案时间与理赔支付时间相距较长。如玉龙县李建元育肥猪保险理赔档案中,其结案时间为2023年9月7日,赔款支付日期为2024年3月8日;宁蒗县阿尔句母育肥猪理赔档案中,其出险时间为2023年7月21日,审核通过时间为2023年8月15日,赔款支付日期为2024年2月19日。二是出险时间与结案时间相距较长。如古城区李雪山玉米理赔档案中,其出险时间为2023年8月12日,报案时间填写为2023年8月13日,结案时间为2024年3月5日,出险、报案时间与结案时间相距较长。华坪县万文祥能繁母猪理赔档案中,其出险时间为2023年4月21日,赔款支付日期为2023年12月15日。
(四)实施主体责任不明确,多部门协同联动机制有待加强
个别县(区)实施主体责任不明确,项目监督管理落实不到位。根据现场评价,2023年农业保险工作涉及多个部门,主要为市农业农村局及财政局、县财政局及农业农村局(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县畜牧兽医局、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承保机构,但市本级及华坪县未针对2023年农业保险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实施主体责任分工不明确,导致责任落实不到位。另外,其他县区虽已制定实施方案,并明确各部门职责及责任人,但实际执行过程中,对所辖县(区)内农业保险的承保及理赔情况监督管理不到位,并未及时跟踪工作任务推进情况,对农业保险整体执行情况不了解,涉及相关数据时,需要通过承保机构单独提供。
(五)农业保险宣传力度不够,农户主动参保意识较差
承保机构对农业保险宣传力度不够,农户对保险认识不到位。根据现场评价,丽江市农业农村局均与各承保机构签订《2021-2023年丽江市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项目服务协议》,并明确“在保险服务期间需开展每年不低于3次州市级培训,并将保险服务手册和宣传资料发放到被保险人”。但实地评价发现,各县(区)均未制定防灾防损等服务宣传或培训方案,且基本未按合同约定开展培训并发放宣传资料,仅依靠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及乡村防疫人员宣传为主,另一方面,农业保险的宣传介绍、条款内容、文字表达等方面过于复杂。尤其是涉及赔付等关于农户切身利益方面的条款,更是难以理解。因此,未通过有效宣传让农户充分了解农业保险补贴业务、感受国家对农业发展的重视和对农户利益的保障,导致大部分农民风险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不足额投保,甚至不愿参保,认为交了保费如果没有灾害发生,反而增加了不必要的支出,农户对农业保险认识不够,参保积极性不高。
四、有关建议
(一)及时拨付保费,加强预算管理
建议承保机构在出具农业保险保单后,及时将资金请拨材料提交县(区)财政审核并拨付资金。另一方面,加强和完善预算编制工作,根据投保面积、数量、保险金额、费率和补贴比例等情况,准确测算下一年度各级财政应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并及时上报和拨付。
(二)多措并举,促进农业保险进一步发展
一是加强协调配合。不断强化部门间沟通,各部门统一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定期汇总政策性农业保险开展情况,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按照各部门工作职责,有序开展承保工作,精准及时理赔定损,确保农业保险工作健康、有序、平稳进行。二是强化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动员各方面力量,有针对性地开展政策宣传,采取通俗易懂的方式,面对面向农户讲解,增强农户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激发农户参保热情,调动参保积极性,提高各险种参保率。三是简化和优化保险参保流程,减少不必要的步骤和要求,如减少对技术设备的依赖,降低参保门槛。四是与各承保机构协商,制定统一的赔付标准,减少因标准不一致导致的投保犹豫和不满。五是建立有效的信息反馈和沟通机制,确保农户能够及时了解保险理赔的进展和结果。可以考虑通过短信、电话或APP等方式提供理赔进度更新。
(三)强化责任,提供优质高效的保险服务
在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管理的同时,通过多种措施有效缩短定损和理赔的时间,提升农户的投保意愿,有助于农业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一是建立重大灾害保险快速理赔响应体系,确保在发生灾害时能够迅速响应,及时赔付,减轻农户的负担。二是优化理赔流程。保险公司简化定损及理赔流程,减少不必要的步骤和等待时间,可以通过引入自动化工具和系统来提高效率。三是建立有效的信息反馈和沟通机制,确保农户能够及时了解保险理赔的进展和结果。可以考虑通过短信、电话或APP等方式提供理赔进度更新。四是在理赔高峰期,增加理赔人员并加强培训,以减少案件积压和处理时间。
(四)建立部门职责管理机制,加强监督管理
建立健全部门协同联动工作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任务,及时跟踪工作任务推进情况,加强监督管理,不断总结经验,建立完善长效机制。作为政策性保险,农业保险需要政府和保险机构的共同参与,需要政府部门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督指导,完善现有农业保险承保机构服务考核评价制度,增加考核结果运用的内容,并将结果实际运用于保险公司管理中,达到奖优罚劣,促进农业保险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的提升。与此同时,在投保、勘察定损、无害化处理等阶段还需要基层防疫站所、村防疫员的参与。因此在工作开展过程中要做到多部门协同联动,完善合作模式,以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宣传、承保、理赔等各项工作能更好地落实到位。
(五)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宣传和引导力度,提高农户受益度
政策性农业保险是一项长期实施的阳光惠民工程,承保机构应本着逐年宣传的态度开展农险的宣传,包括强化与村委会的沟通,提升宣传质量,及时传递最新的农险政策。
一是建议业务主管部门联合保险承保机构加大媒体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多种手段,将惠农政策、承保情况、理赔结果、服务标准和监管要求进行公开宣传报道,向广大农民宣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重要意义和政策内容,解释农业保险的条款、保费保额、财政补贴比例等,宣传农业保险典型赔付案例,用群众身边的例子来宣传保险能够发挥的保障作用,强化广大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认同感,提高参保积极性,变“要我保”为“我要保”。二是建议县级业务主管部门联合各保险承保机构通过乡镇和村(居)显著位置或短信、微信、入村入户宣讲政策、发放宣传册和理赔服务指南等方式,向广大投保农户告知报案方式和渠道,引导受灾农户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向保险机构报案,提高农户受益度,保证农业保险服务水平与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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