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丽江市2023年市本级地方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

来源:丽江市财政局          2024-09-09 09:52:00


监督索引号53070003100011000

关于丽江市2023年市本级地方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

——2024年8月27日在丽江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丽江市财政局局长杜云林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经省财政厅审核批复的丽江市2023年市本级地方财政决算(草案)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2023年地方财政决算主要情况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三年新冠疫情防控转段后经济恢复发展的一年。一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全面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注重精准、更可持续,全力服务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根据预算法有关规定,重点报告以下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82,0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7%,较年初预算数增收19,126万元,比2022年增长24.2%。加上上级补助收入1,281,633万元,上年结余收入23,036万元,调入资金11,227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收入623,604万元,县(区)上解收入36,184万元,收入总计2,157,719万元。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427,6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4.4%,较年初预算数增支18,057万元,比2022年增长6.7%。加上向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出14万元,上解省级支出34,003万元,补助下级支出1,068,841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174,350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支出439,354万元,支出总计2,144,184万元。收支相抵,结转下年支出13,535万元。收支总计与向丽江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报告情况基本一致。

其他需说明报告事项: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超收收入19,126万元,全部用于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2023年市本级年初预算安排预备费3,800万元,市级安排使用3,800万元,主要用于困难群众救助、疫情防控、防汛抗旱、应急能力建设等方面。2023年年末市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和预算周转金余额均为零。调入资金11,227万元构成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入3,11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1,146万元、其他调入6,971万元,调入资金用于平衡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情况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27,8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2.8%,较年初预算数减收57,193万元,比2022年增长9.1%。加上上年结余收入2,655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3,130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611,100万元,调入资金14万元,县(区)上解收入1,923万元,收入总计666,675万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40,4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4%,较年初预算数减支4,302万元,比2022年下降12.1%。加上调出资金3,110万元,补助下级支出22,846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5,300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支出588,800万元,上解支出1,508万元,支出总计662,037万元。收支相抵,结转下年使用4,638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决算情况

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1,4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1.5%,较年初预算数增收674万元,比2022年下降48.5%。加上上级补助收入47万元,收入总计1,458万元。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2%,较年初预算数减支12万元,比2022年下降3.7%。加上调出资金1,146万元,补助下级支出76万元,支出总计1,458万元,收支平衡。

(四)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决算情况

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完成278,0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3%,较年初预算数增收23,585万元,比2022年增长22.9%。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完成225,9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5%,较年初预算数增支11,825万元,比2022年增长16.7%。当年收支结余52,165万元,年终滚存结余502,648万元。市本级社保基金预算收支及年终滚存结余与年初报告丽江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数据、与年初预算数对比存在较大差距,主要原因是2023年底出台的《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意见》(云政办发〔2023〕37号)要求失业保险由省级统一管理、《丽江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市级管理实施方案》(丽人社发〔2023〕19号)规定各县(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由市级统一管理,社保基金收支决算时根据新政策要求进行编报,由于编报口径发生变化,所以出现较大差异。

(五)地方政府债务情况

2023年,市本级新增地方政府债务32,000万元,其中:新增一般债务15,000万元,新增专项债务17,000万元。新增地方政府债务主要用于:公立医院建设17,300万元,占54.06%;交通基础设施建设5,132.99万元,占16.04%;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教育、社会保障等9,567.01万元,占29.90%。市本级偿还地方政府债务本金98,230万元,其中安排预算资金偿还5,100万元,发行再融资债券偿还93,130万元(再融资一般债券87,830万元,再融资专项债券5,300万元)。市本级支付地方债务利息37,634.67万元,其中支付一般债券利息18,219.07万元,支付专项债券利息19,415.60万元。截止2023年底,市本级政府债务余额1,178,367.62万元(一般债务余额620,517.62万元、专项债务余额557,850万元),市本级政府债务限额1,183,714万元,市本级政府债务余额低于核定限额5,346.38万元。

二、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力提效,推动全市发展质量稳步提升

2023年,市政府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审查批准的预算,强化财政资源统筹,扎实推进积极财政政策加力提效,全力保障全市高质量发展。

(一)着力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是持续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以减增效,以降培源,让“真金白银”直达市场主体,2023年全市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16.57亿元。二是有力支持增强有效投资。争取下达新增专项债券资金55.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2.57亿元,同比增长69.2%,支持交通基础设施、农林水利、医疗卫生、市政和产业园区建设等重点领域发展。三是着力支持激发市场活力。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市级财政落实各行业企业奖补资金0.97亿元。市财政设立规模达0.45亿元的信贷引导资金,零成本、高效率为符合续贷支持条件的贷款解决续贷难题,助力市场主体持续健康发展,2023年为189家企业提供215笔临时周转“调头”资金21.1亿元。

(二)着力支持世界文化旅游名城建设。一是强化财政资源统筹。市级财政将国有景区门票收入4.81亿元安排用于景区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维护等支出,丽江古城景区入选第二批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名单,玉龙雪山景区入选全国文化和旅游标准化示范典型案例,泸沽湖5A级景区创建加快推进,全市A级景区从19个增加到37个,有力推进旅游提质增效,2023年全市接待游客人次和旅游总收入同比增长24.1%、91%。二是支持文旅项目建设。丽江智慧旅游项目一期、丽江古城数字小镇、玉龙雪山智慧景区、泸沽湖摩梭小镇等建设加快推进,2023年全市文旅项目完成投资68.2亿元,同比增长44%。三是支持文旅企业发展。市级财政出资设立信贷引导资金,2023年为18户文旅企业提供了20笔临时周转资金2.69亿元;向上争取到位0.16亿元企业贴息、奖补资金支持文旅企业发展。

(三)着力支持推进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一是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保持财政资金投入总体稳定,2023年市级财政安排财政衔接资金0.67亿元,分配下达上级财政衔接资金6.6亿元;落实土地出让收入支农政策,全市土地出让收入用于乡村振兴比例提高到8%。2023年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增长14.8%、增速排名全省第5位,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8.24万人,人均纯收入8,500元以下且有劳动能力的脱贫户和监测户实现动态清零。二是全力保障粮食安全。2023年下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1.27亿元、产量大县奖补资金0.14亿元、中央、省、市财政投入农业保险资金0.39亿元,争取到位3.17亿元增发国债资金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和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着力落实“藏粮于地”战略。

(四)着力支持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建设。一是持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投入力度。坚决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统筹安排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4.75亿元,比上年增长30.7%,有力保障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着力支持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和10个标志性战役,市本级节能环保支出6.02亿元,比上年增长110.1%。二是严格执行政府绿色采购政策。2023年度全市政府采购环保产品总额为0.59亿元,环保产品采购金额比重为96.2%,环保产品采购比重稳步提高。三是有力推进绿美丽江建设。主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连续8年保持100%,丽江市、古城区被命名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五)着力持续改善民生福祉。一是大力支持稳岗就业。就业就是最大的民生,统筹安排上级就业补助资金1.23亿元,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多措并举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全力促发展惠民生。认真落实“技能丽江”培训计划,统筹安排培训补贴0.19亿元。二是支持教育高质量发展。优先保障教育支出,市级财政安排教育发展资金1.07亿元,全面贯彻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不断补齐教育发展短板,向上争取资金0.56亿元,新建、改扩建20所公办幼儿园,新增学位3,000余个,市级财政安排0.05亿元奖补资金扶持普惠性幼儿园发展,积极筹集资金顺利推进丽江职教园区建成投入使用,丽江职业技术学院挂牌招生。三是支持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着力提升医疗卫生服务与保障能力,着力加大全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投入,筹集资金推进市中医医院、市传染病医院建成投入使用,市妇幼保健院获评三级甲等,全市公共卫生基础设施水平有效提升。市本级卫生健康支出11.56亿元,同比增长39%。四是支持稳步提升社会保障水平。2023年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现市级统收统支管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18元。稳步提高医疗保障和社会保障标准,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28元达到728元/人/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648元达到6,038元/人/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统一提高37元达到947元/人/月。全市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85亿元,同比增支3.38亿元,增长13.8%。五是支持提升减灾防灾能力建设。圆满完成国家“应急使命·2023”地震应急救援演习资金保障,在全省率先实现学校地震预警终端全覆盖,建成覆盖市县乡村的应急广播体系,完成130个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点建设,消防应急救援、森林草原防灭火和气象服务能力不断提高,防灾减灾能力进一步提升。

(六)着力支持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一是支持化解政府债务风险。统筹发展和安全,推动制定并落实一揽子化债方案,积极稳妥化解存量政府性债务,严格落实政府一般性债务和专项债务还本付息责任,共偿还政府债券到期本金23.78亿元(预算安排还本1.24亿元、再融资置换还本22.54亿元),支付到期债券利息11.47亿元。争取特殊再融资债券43.9亿元,支持化解政府拖欠企业账款。二是支持全力兜牢兜实“三保”底线。优先保障“三保”支出,严格按照政策规定的保障范围和标准足额编列“三保”预算,予以重点保障。加强“三保”运行监测,及时研判、提示风险,不断压实县(区)主体责任,通过加大对下转移支付、提前专项调度资金等措施,切实担负起市级帮扶责任,指导和帮助县级防范化解财政运行风险。2023年全市国家和省级标准“三保”支出91.69亿元(保基本民生支出25.2亿元、保工资支出61亿元、保运转支出5.49亿元),“三保”支出保障责任得到较好落实。

三、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增强财政治理效能

贯彻落实财政体制改革精神,持续深化预算制度改革,持续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强化财会监督,不断提升财政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一是推动绩效管理提质增效。建立健全“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预算绩效体系,出台重点预算绩效项目管理工作机制,切实提升预算绩效管理的协同性、主动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不断建立健全分行业、分领域的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2023年市级财政牵头完成建立绩效指标标准体系5,220个,累计已完成建立绩效指标标准体系7,325个,并将指标体系嵌入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进一步规范了市、县(区)部门预算绩效管理。二是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围绕会计集中核算、工资统发、国库集中支付、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公务之家改革等重点改革任务,多措并举、高位推动,稳步推进市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工作,市本级138家预算单位账务已移交中心集中核算,改革覆盖率达到97.2%。三是加大财会监督力度。围绕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聚焦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开展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财会监督专项行动、预算执行监督专项行动和重点民生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四是依法接受人大、审计监督。严格落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抓好审议意见的整改,吸纳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不断改进预算编制、规范预算管理。加强与审计部门沟通对接,扎实推进审计问题整改。

2023年决算情况总体良好,但财政管理和预算执行中仍存在财源建设成效不明显,财政收入增收压力较大;“三保”及其他刚性支出增长较快,财政运行风险不容忽视等问题。财政部门高度重视以上问题,将积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下一步,我们将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市人大批准的预算,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强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全力服务保障世界文化旅游名城、乡村振兴示范区、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助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丽江实践新篇章。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监督索引号53070003100011111

附件1-2023年丽江市财政决算公开目录20240906050820813

附件2-2023年丽江市财政决算公开表格20240906050800065

附件3-丽江市2023年市本级地方财政决算(草案)20240906050335784

附件4-2023年丽江市市本级“三公”经费情况说明20240906050334785

附件5-2023年财政重点绩效评价结果公开网址20240906050334879

附件6-2023年重点工作解释说明汇总表20240906050335284

附件7-2023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20240906050335362

相关文档:
     |      分享到: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关于我们  主办单位:丽江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务信息专线:0888-12345    滇公网安备53070202001013号  滇ICP备18004312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5307000001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88-5139035  不良信息举报邮箱:ljxxgk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