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丽江市2024年市本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
——2024年8月27日在丽江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丽江市财政局局长杜云林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丽江市2024年市本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报告如下。
一、新增地方政府债务情况
(一)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额度情况
2024年省财政厅共下达我市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额度105,650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额度21,650万元(含外债2,650万元)、专项债务额度84,000万元。
(二)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额度安排建议
1.安排原则。一是坚持服务大局原则。把讲政治放在首位,注重以“政”领“财”,紧紧围绕全市重大决策部署和“三个定位”目标任务,向稳市场主体和保就业效益明显的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倾斜,集中财力办大事,不折不扣推动重大战略、重点改革和重要政策落实落地。二是坚持风险防控原则。强化政府债务管理,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既要发挥好债券资金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积极作用,也要注重财政可持续,稳妥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三是坚持项目导向原则。在统筹兼顾各领域、各县(区)资金需求矛盾的基础上,一般债券资金全部用于支持无收益的公益性资本支出;专项债券资金优先考虑收益融资能自求平衡、前期工作准备较为充分、储备质量较高、能够尽快拉动有效投资的项目给予倾斜支持,充分调动各地加强项目储备的积极性。
2.新增一般债务额度安排情况。新增一般债务额度21,650万元:一是安排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700万元,用于保障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支出;二是转贷县(区)4,950万元(含外债2,650万元),支持县(区)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建设。
3.新增专项债务额度安排情况。新增专项债务额度84,000万元:一是安排市本级10,000万元,用于丽江职教园区建设;二是转贷县(区)新增专项债务额度安排74,000万元。分地区看,市本级10,000万元,古城区7,000万元,玉龙县7,900万元,永胜县16,500万元,华坪县40,000万元,宁蒗县2,600万元;分投向看,建议安排城乡冷链等物流基础设施2,600万元、社会事业17,900万元、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63,500万元。
二、市本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情况
(一)2024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情况
本次专项调整后,收入方面,市本级地方政府一般债务收入增加21,650万元,同时,鉴于2024年年初预算调入资金中其他调入难以实现,建议调减市本级“调入资金”预算16,183万元;支出方面,新增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17万元(一般债券资金安排市本级支出16,700万元,收回年初预算安排对应项目预算16,183万元),新增一般债务转贷支出4,950万元。收支总计从年初预算的1,710,579万元调整为1,716,046万元,收支平衡。
(二)2024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情况
本次专项调整后,市本级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增加84,000万元,支出增加84,000万元,具体为:新增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0,000万元,新增专项债务转贷支出74,000万元。收支总计从年初预算的181,971万元调整为265,971万元,收支平衡。
三、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情况
(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情况
经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的2023年全市地方政府债务限额423.35亿元(一般债务156亿元,专项债务267.35亿元),其中:市本级2023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18.37亿元(一般债务62.56亿元,专项债务55.81亿元)。加上2024年云省财政厅下达新增债务额度10.57亿元(一般债务2.17亿元,专项债务8.4亿元),2024年全市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433.92亿元(一般债务158.17亿元,专项债务275.75亿元)。其中,市本级债务限额121.04亿元(一般债务64.23亿元,专项债务56.81亿元)。
(二)地方政府债务余额情况
2023年末全市地方政府债务余额419.3亿元(一般债务余额152.5亿元,专项债务余额266.8亿元),根据省财政厅要求调减外债余额0.7亿元,2024年地方政府预算安排还本2.6亿元,全市政府债务余额416亿元(一般债务余额150.2亿元,专项债务余额265.8亿元)。加上此次新增政府债务额度10.6亿元(一般债务余额2.2亿元,专项债务余额8.4亿元)后,全市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为426.6亿元(一般债务余额152.4亿元,专项债务余额274.2亿元),其中市本级余额119.8亿元(一般债务余额63亿元,专项债务余额56.8亿元)。全市及市本级债务余额均未超过债务限额。
下一步,市政府财政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债券资金使用管理,督促县(区)政府和主管部门合力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推动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形成实物工作量,确保债券项目资金早投入、早见效,充分发挥对补短板、惠民生、稳投资、促发展的积极拉动作用。强化政府性债务偿债意识,指导督促各县(区)、部门按要求将专项债券项目收入缴入同级国库并纳入预算管理,持续做好还本付息提示工作,落实偿债资金来源,严格履行偿债主体责任,确保政府性债务本息按期偿还,切实维护政府信誉。同时,加强债券资金监管,对审计监督等发现违规使用债券资金问题,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认真整改落实,进一步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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