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云南省委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云生督办〔2025〕95号)要求,对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序号40-3)整改情况验收情况进行公示,具体整改情况详见附表〈附表,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序号40-3)验收销号公示表〉,公众对整改验收情况有异议的,可通过公示电话、电子邮件等进行反映。
附表: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序号40-3)验收销号公示表
附表: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序号40-3)验收销号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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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实施主体 |
中共丽江市委、丽江市人民政府 |
公示 日期 |
2026年3月11日至 2026年3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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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任务概述 |
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云南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天然林毁坏问题突出”的问题,已严格按照中共丽江市委办公室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江市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丽办发〔2025〕1号)工作要求推进并完成整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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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 情况 |
整改牵头单位丽江市林草局负责组织各县(区)有关人员积极参加全省林草行政许可业务培训,切实提升行政许可质量和水平;强化采伐审批管理和采伐作业行为监管,严禁超审批范围采伐、少批多采、边批边采、未批先采等违法使用林地行为;丽江市林草局督促指导各县(区)在2025年9月底前在天然林调查核实工作基础上,结合全市范围组织开展的林草湿荒资源普查,对起源等属性因子进行调整,进一步摸清资源底数,夯实森林资源管理基础,提高森林资源精准管理水平;丽江市、县区建立了森林资源统一管护体系,组织做好全市四县一区《天然林保护修复中长期规划》和县级实施方案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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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自验和验收情况 |
丽江市所辖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整改,上报了县级整改验收情况;整改牵头单位丽江市林草局于2025年11月19日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了市级验收和自查自验,经材料审阅和检查核实,一致认为已完成整改达到销号要求,通过市级验收和自查自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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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联系人及电话:韩建明 0888—5112722 电子邮箱:419126674@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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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公众对整改验收情况有异议的,可通过公示电话、电子邮件等进行反映。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按程序对该整改任务予以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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