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层层传导和压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确保丽江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矿安〔2022〕4号)《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明确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职责分工的通知》(云安办〔2023〕27号)《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办法的通知》《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非煤矿山日常安全监管主体的通知》等有关工作要求,现将丽江市应急管理局非煤矿山日常安全监管主体进行公示。
丽江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