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和改善营商环境,按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动态管理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丽江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2025年版)》公布如下:
一、修订内容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1〕17号)、《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便签〔2021〕-92)精神,结合法律法规修订和行政许可事项调整情况,修订形成《丽江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2025年版)》。
(一)修订情况。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修订为40项,审批部门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修订为35项,直接取消和改由申请人自主决定是否委托中介机构完成的中介服务事项未纳入目录。
(二)取消情况。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取消4项:“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规划技术审查”“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验资”“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财务审计”“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生产环境和生产用水检测”。审批部门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技术性服务事项取消3项:“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规划技术审查”“对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的岗前培训”“重点建设水电站项目工程竣工验收”。
(三)规范情况。对照《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丽江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名称、中介服务设定依据、中介服务机构、技术性服务设定依据等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二、有关要求
(一)严格实行目录管理。严格执行《丽江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2025年版)》,凡未列入目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对目录中明确需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承担的事项,有关部门应及时公开相关资质要求及取得方式。
(二)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对需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的事项,审批部门不得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机构。对审批部门委托中介服务的事项,应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机构,相关费用由审批部门承担并纳入部门预算,严禁转嫁给申请人。
(三)强化监督管理。各行业管理部门要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及信用监管等制度,健全中介服务规范和标准,督促中介机构公开服务条件、流程、时限和收费标准,提升服务质量;强化清单执行情况动态评估和中介服务监管,依法严肃查处出具虚假证明、报告,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定期清理规范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坚决整治“红顶中介”,切断非法利益关联,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
附件:《丽江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2025年版)》
2025年1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丽江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2025年版)
一、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4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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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审批指导 (实施)部门 |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涉及行政许可事项名称(主项) |
行使 层级 |
中介服务事项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 机构 |
收费 性质 |
中介服务结果要件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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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市教育体育局 |
举办民办学校验资 |
民办、中外合作开办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筹设审批 |
市、县(区)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国务院令第372号发布,2019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99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41号修正) |
法定验资 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验资 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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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设置审批 |
市、县(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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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市教育体育局 |
教师资格认定身体条件检查 |
教师资格认定 |
市、县(区) |
《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发布)、《〈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令第10号) |
具备健康体检资格的医疗机构 |
政府指导价 |
体格检查证明 |
定价依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卫生厅关于规范和调整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5〕556号)等相关医疗服务价格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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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市公安局 |
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安全评估 |
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审批 |
市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发布,2014年修正) |
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估企业、安全监理企业 |
市场调节价 |
爆破作业安全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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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市公安局 |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
机动车登记 |
市、县(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公布,2017年修正)、《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72号发布,公安部令第164号修正) |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
与交通运输部门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营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合并实施,不得重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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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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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市公安局 |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检查 |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审验 |
市、县(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公布,2017年修正)《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71号发布,公安部令第172号修正) |
具备健康体检资格的医疗机构 |
政府指导价 |
身体条件证明 |
定价依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卫生厅关于规范和调整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5〕556号)等相关医疗服务价格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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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市公安局 |
保安服务公司(含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注册资金验资 |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及法定代表人变更许可 |
市(初审后报省公安厅审批)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公布,2022年修正)、《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公安部令第112号) |
法定验资 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验资 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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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市公安局 |
国有独资或者国有资本占注册资本总额51%以上的保安服务公司资产评估 |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及法定代表人变更许可 |
市(初审后报省公安厅审批)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公布,2022年修正)、《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公安部令第112号) |
法定验资 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资产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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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市民政局 |
非营利法人登记验资 |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市、县(区)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2016年修正) |
法定验资 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验资 报告 |
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管理体制的,由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实施前置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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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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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市民政局 |
慈善组织申请公开募捐财务审计 |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批 |
市、县(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59号发布,民政部令第74号修正) |
具有相应资质的财务审计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财务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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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举办验资 |
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 |
县(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99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41号修正)、《云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 |
法定验资 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验资 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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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劳务派遣公司验资或者财务审计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
县(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 |
法定验资 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验资报告或财务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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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地质灾害易发区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
市、县(区)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2号发布,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修正) |
具备相应资质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 |
市场调节价 |
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
申请人在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手续后,应当在用地报批阶段提供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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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联合审查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
市、县(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6号修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8号修正) |
施工图审查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审查合格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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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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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建设工程消防设施检测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
市、县(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8号修正) |
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 单位 |
市场调节价 |
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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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燃气设施安全评价 |
燃气经营许可 |
市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2023〕3号) |
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燃气设施安全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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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市交通运输局 |
营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 |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
市、县(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发布,2023年修正)、《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1号发布,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3号修正) |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 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签注了车辆技术等级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
与公安机关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并实施,不得重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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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
市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发布,2023年修正)、《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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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除使用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外) |
县(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公布,2023年修正)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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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市交通运输局 |
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培训 |
船员适任证书核发 |
市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国务院令第494号公布,2023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1号发布,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2号修正) |
船员培训 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内河船舶船员相关培训合格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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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市交通运输局 |
内河船舶船员身体条件检查 |
船员适任证书核发 |
市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国务院令第494号公布,2023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1号发布,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2号修正) |
具备健康体检资格的医疗机构 |
政府指导价 |
体检 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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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市交通运输局 |
编制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
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
市 |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8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
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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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市交通运输局 |
安全设施设计 |
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市、县(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8号) |
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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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市交通运输局 |
公路建设项目安全性评价 |
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
市、县(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交通运输部公告2014年第51号)、《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 D20—2017)、《公路项目安全性评价规范》(JTG B05—2015) |
具有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公路行业)等相关资质,具备相应能力,且与本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无直接利益关系的第三方单位 |
市场调节价 |
公路建设项目安全性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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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市交通运输局 |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质量检测 |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市、县(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8号)、《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 |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 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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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市农业农村局 |
饲料添加剂复核检测 |
饲料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核发 |
市(受省农业农村厅委托实施)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6号发布,2017年修正)、《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23号公布,农业部令2012年第5号修正) |
饲料检验检测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饲料添加剂检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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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市农业农村局 |
饲料添加剂产品主要成分指标检测方法验证(产品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除外) |
饲料添加剂产品主要成分指标检测方法验证结论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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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市水务局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市、县(区) |
《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建〔1998〕16号发布,2019年修正) |
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设计单位 |
市场调节价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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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建设工程文物考古调查、勘探 |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许可 |
市、县(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云南省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 |
具有相应资质的文物考古发掘单位 |
市场调节价 |
建设工程文物考古调查、勘探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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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市卫生健康委 |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 |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 |
市、县(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发布,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8号修正)、《卫生部关于印发〈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卫监督发〔2012〕25号) |
具备相应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书(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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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市卫生健康委 |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
市、县(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发布,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8号修正)、《卫生部关于印发〈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卫监督发〔2012〕25号) |
具备相应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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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市卫生健康委 |
立体定向放射治疗、质子治疗、重离子治疗、带回旋加速器的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诊断等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设备性能检测 |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
市、县(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发布,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8号修正)、《卫生部关于印发〈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卫监督发〔2012〕25号) |
具备相应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设备性能检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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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市卫生健康委 |
放射诊疗设备性能与辐射工作场所检测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
市、县(区)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发布,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8号修正) |
具备相应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放射诊疗设备防护和性能验收检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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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市卫生健康委 |
医师执业逾期注册或重新注册培训考核 |
医师执业注册 |
市、县(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3号) |
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组织 |
市场调节价 |
培训考试合格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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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市卫生健康委 |
医师执业变更注册培训考核 |
医师执业注册 |
市、县(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3号)、《卫生部 中医药局关于下发〈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卫医发〔2001〕169号) |
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组织 |
市场调节价 |
培训考试合格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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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市卫生健康委 |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注册健康体检 |
外籍医师在华短期执业许可 |
市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4号发布,卫医发〔2003〕331号第一次修正,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8号第二次修正)、《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62号)、《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63号) |
具备健康体检资格的医疗机构 |
政府指导价 |
体检 证明 |
定价依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卫生厅关于规范和调整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5〕556号)等相关医疗服务价格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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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市卫生健康委 |
护士执业逾期注册培训考核 |
护士执业注册 |
市、县(区) |
《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517号发布,2020年修正) |
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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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市应急管理局 |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存储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 |
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市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发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7号修正)、《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发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9号修正) |
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安全预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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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
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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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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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市、县(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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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市应急管理局 |
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存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
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市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发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7号修正)、《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发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9号修正) |
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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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市、县(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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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
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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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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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市、县(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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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市应急管理局 |
库区外部安全距离实测图和仓储设施平面布置图绘制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 |
市、县(区)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 |
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
市场调节价 |
库区外部安全距离实测图和仓储设施平面布置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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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市应急管理局 |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存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评价 |
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
市(部分受省应急厅委托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发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7号修正)、《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发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9号修正)、《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发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修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发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9号第一次修正,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9号第二次修正)、《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4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发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9号修正)、《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发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9号第一次修正,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9号第二次修正)、《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 |
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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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 |
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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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经营许可 |
市、县(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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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
市、县(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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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市应急管理局 |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存储建设项目安全现状评价 |
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
市(部分受省应急厅委托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发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修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发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9号第一次修正,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9号第二次修正)、《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4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发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9号修正)、《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发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9号第一次修正,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9号第二次修正) |
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
市、县(区) |
||||||||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 |
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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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市应急管理局 |
重要工业产品检验 |
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 |
市(部分受省市场监管局委托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
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检验 报告 |
也可提供1年以内省级以上(含省级)的政府监督抽查检验报告。 |
二、审批部门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35项)
|
序号 |
审批指导 (实施)部门 |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涉及行政许可事项名称(主项) |
行使 层级 |
中介服务事项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机构 |
中介服务 结果要件 |
备 注 |
|
1 |
市民政局 |
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市、县(区)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
会计师事务所 |
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报告 |
由审批部门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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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市民政局 |
社会团体注销清算报告审计 |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市、县(区)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
会计师事务所 |
清算审计 报告 |
由审批部门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社会团体注销清算审计,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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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市民政局 |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市、县(区)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
会计师事务所 |
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报告 |
由审批部门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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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市民政局 |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清算报告审计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市、县(区)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
会计师事务所 |
清算审计 报告 |
由审批部门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清算审计,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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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 |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
市、县(区) |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966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管理的通知》(云自然资储量〔2024〕485号) |
具备相应能力的评审机构 |
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意见书 |
由审批部门自行组织评审,或者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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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矿产资源勘查方案评审 |
勘查矿产资源审批 |
市(部分受省级委托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29号) |
具备相应能力的评审机构 |
矿产资源勘查方案评审意见书 |
由审批部门自行编制,或者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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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涉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直接出让采矿权情形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编制 |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
市、县(区) |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管理若干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26号) |
具备相应资格的机构 |
矿产资源储量报告 |
由审批部门自行编制,或者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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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涉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直接出让采矿权情形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 |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
市、县(区) |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98号) |
具备设计能力的单位 |
矿产资源开采方案 |
由审批部门自行编制,或者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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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 |
勘查矿产资源审批 |
市(部分受省级委托实施) |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 |
具备矿业权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 |
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 报告 |
由审批部门自行组织评估,或者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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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
市、县(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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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矿产资源开采方案评审 |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
市、县(区)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
具备相应能力的评审机构或具备设计资格的单位 |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评审意见书 |
由审批部门自行组织评审,或者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评审,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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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评审 |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床审批 |
市(部分受省级委托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管理若干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26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966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管理的通知》(云自然资储量〔2024〕485号) |
具备相应能力的评审机构 |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评审意见书 |
由审批部门自行组织评审,或者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评审,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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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市生态环境局 |
江河、湖泊新设、改设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技术评审 |
江河、湖泊新设、改设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 |
市 |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35号) |
具备相应能力的技术单位 |
技术评估意见书 |
由审批部门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技术评审,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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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市生态环境局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技术评估 |
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市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
具备相应能力的技术机构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技术评估意见书 |
由审批部门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技术评估,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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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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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市生态环境局 |
排污许可申请材料技术评估 |
排污许可 |
市 |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
具备相应能力的技术机构 |
技术评估意见书 |
由审批部门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技术评估,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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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
市、县(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 5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文书式样〉的通知》(建科规〔2020〕5号) |
具备相应能力的技术服务机构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报告 |
由审批部门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开展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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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市交通运输局 |
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 |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
市、县(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1号发布, 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9号修正,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3号修正)、《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规范〉的通知》(交办运〔2021〕4号) |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 |
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记录表(客车、乘用车) |
由审批部门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开展营运客车类型等级评定核查工作,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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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市交通运输局 |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核查 |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
市、县(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1号发布, 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9号修正,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3号修正)、《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规范〉的通知》(交办运〔2021〕4号) |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 |
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记录表(客车、乘用车、载货汽车、牵引车辆、挂车) |
由审批部门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开展车辆燃料消耗量核查工作,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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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除使用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外) |
县(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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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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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市交通运输局 |
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技术审查 |
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
市、县(区) |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14号发布,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11号第一次修正,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11号第二次修正) |
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咨询报告 |
由审批部门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开展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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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市交通运输局 |
水运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技术审查 |
水运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
市、县(区) |
《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2号发布,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2号第一次修正,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2号第二次修正)、《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4号) |
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咨询报告 |
由审批部门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开展初步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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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市交通运输局 |
水运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 |
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咨询报告 |
由审批部门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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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市交通运输局 |
水运建设项目设计变更技术审查 |
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变更技术审查咨询报告 |
由审批部门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开展设计变更技术审查,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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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市交通运输局 |
公路桥梁结构荷载验算报告编制 |
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
市、县(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 |
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机构 |
公路桥梁结构荷载验算报告 |
由审批部门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编制验算报告,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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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市交通运输局 |
港口设施和航道及其设施建设项目竣工质量检测 |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市、县(区) |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8号) |
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 |
港口设施和航道及其设施建设项目竣工质量检测报告 |
由审批部门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竣工质量检测,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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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市水务局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市、县(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2023年1月17日水利部令第53号发布) |
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机构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意见 |
由审批部门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技术评审,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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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市水务局 |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技术评审 |
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
市、县(区) |
《水利部关于加强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水汛〔2017〕359号) |
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机构 |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技术评审意见 |
由审批部门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技术评审,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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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市水务局 |
水资源论证报告技术评审 |
取水许可 |
市、县(区) |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15号发布,水利部令第47号第一次修正,水利部令第49号第二次修正) |
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机构 |
水资源论证报告技术评审意见 |
由审批部门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技术评审,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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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市卫生健康委 |
医师定期考核 |
医师执业注册 |
市、县(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
具备相应条件的机构或者组织 |
医师定期考核合格证明 |
按照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云南省医师定期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云卫规〔2020〕2号),由省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开展医师定期考核并出具合格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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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市卫生健康委 |
医疗机构在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前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
市、县(区)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发布,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8号修正) |
具备相应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 证明 |
由审批部门组织验收,或者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具备相应条件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验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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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市卫生健康委 |
对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的岗前培训 |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
县(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卫妇发〔1995〕第7号发布,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2号第一次修正,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7号第二次修正)、《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开展产前诊断技术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
具备培训能力的医疗机构 |
培训合格 证书 |
由审批部门自行组织培训或者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开展培训,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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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市市场监管局 |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鉴定评审 |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 |
市(部分受省级委托实施) |
《质检总局关于废止修订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及文件的公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7年第102号) |
符合条件的技术服务机构 |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鉴定评审报告 |
由审批部门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开展鉴定评审,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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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市市场监管局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 |
市(部分受省级委托实施) |
《质检总局关于废止修订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及文件的公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7年第102号) |
符合条件的技术服务机构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 报告 |
由审批部门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开展鉴定评审,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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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市市场监管局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 |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
市、县(区)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0号发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0号修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9) |
符合条件的技术服务机构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合格凭证 |
由审批部门自行组织考试,或者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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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市市场监管局 |
计量标准考评 |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
市、县(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计量标准考核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2号发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6号第一次修正,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第二次修正,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第三次修正) |
具备相应能力的单位或者考评组 |
计量标准考评结果 |
由审批部门委托考评组或者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承担计量标准考核的考评任务,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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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市市场监管局 |
计量检定机构的考核或者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复查考核 |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 |
市、县(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5号)、《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 |
具备相应资质的技术单位 |
计量检定机构考核结果 |
由审批部门指派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评员和特邀专家承担,或者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承担计量鉴定机构的考核或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复查考核,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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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市市场监管局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技术评审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
部分受省级委托市级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3号发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修正) |
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评价机构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报告 |
由审批部门自行组织评审,或者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技术评审,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
备注:《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中对行政许可事项有调整的,从其调整。
滇公网安备53070202001013号 滇ICP备1800431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