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妥善有序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养保”)事业发展目标任务有关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全市居民养保征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缴期
2025年全市居民养保集中缴费期为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8月25日;9—12月为查缺补漏期。
二、征缴对象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具有丽江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参加居民养保。
三、缴费标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压实工作责任,将年度征缴工作纳入综合目标管理考核指标,制定好辖区内居民养保征缴方案。认真做好居民养保集中参保缴费工作,引导城乡居民选择参加较高档次的居民养保,逐步减少低档次缴费人员占比,提高参保缴费质量。对因特殊原因未在集中缴费期内缴费的零星人员,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及时组织引导补缴。
(二)统筹协调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格执行“政府主导、税务征收、部门协同、财政监管、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市级有关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站在改善保障民生的高度,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作,全力推进居民养保各项工作。集中征缴期内,市人社、税务、财政定期对征缴工作情况函告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及时将年度应缴费人数分解到各乡镇(街道),采取定期调度、通报、督办、约谈等方式狠抓工作落实。要充分利用宣传横幅、乡村喇叭、门户网站、微信等形式,开展居民养保“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政策宣传,精准开展参保缴费辅导,做好政策答疑解惑工作,营造参保浓厚氛围,提高全民参保率,切实提升保障水平。
(四)防范征缴风险。居民养保资金涉及城乡居民切身利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税务部门要严格规范业务操作程序,加强对征缴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不准个人存放现金、严禁开设个人账户存放资金,严禁挪用、坐支资金,确保资金安全。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