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省属驻丽有关单位:
《丽江市推进民宿高质量发展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10日
丽江市推进民宿高质量发展试点工作方案
为牢牢把握省委、省政府把丽江市作为全省民宿规范发展试点的良好机遇,加强和规范民宿管理,提升民宿服务品质,进一步促进全域旅游高质量发展,根据文化和旅游部等10部门《关于促进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文旅市场发〔2022〕77号),结合丽江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立足丽江旅游业资源优势和市场潜力,着力提升服务品质、规范行业行为、优化营商环境、加快转型升级,构建覆盖全面、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特色鲜明的民宿接待体系,推动民宿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建设世界文化旅游名城作出积极贡献。
(二)发展目标。到2026年底,实现全市民宿从规模到质量的大力提升,使民宿规划更加科学、结构更加合理、发展更加有序、特色更加鲜明、内涵更加丰富、服务更加规范。力争到2026年底,新建成10个具有鲜明地方特色、有深度优质体验的精品民宿群,打造示范作用好、带动能力强、市场美誉度高的丽江民族特色民宿品牌。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所称民宿,是指城市和乡村居民依法依规利用自己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闲置土地、房屋,通过自建自营、租赁他人等形式提供住宿及配套消费,且已依法登记的住宅设施。
三、主要任务
(一)科学规划空间布局
一是依托世界文化旅游名城规划布局,以两山、一城、两镇、三湖(玉龙雪山、老君山;大研古城;白沙古镇、束河古镇;泸沽湖、程海、拉市海)区域为重点,编制《丽江市民宿产业发展规划(2025—2026)》,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交通规划等有效衔接。系统规划培育民宿精品店,打造民宿样板村,布局民宿集聚区,推动民宿集聚化、特色化、品牌化、主题化、规范化发展。二是在民宿整体规划中,同步规划周边基础设施,结合“千万工程”示范村和乡村旅居重点村建设、农村危房和农房抗震改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等工作,支持民宿集聚区和样板村完善道路、供水供电、通讯网络、标识标牌、旅游厕所、停车场、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路灯照明系统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系统提升周边公共服务水平。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市生态环境局
(二)摸清底数分类登记
组织开展民宿信息采集全量登记,摸清民宿底数。依据民宿证照完备情况及房屋安全标准,实施民宿分级管理制度,实行动态调整,促使不达标民宿达标转化,持续扩大合规民宿的规模。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三)经营准入一站审批
依托政务服务中心,建立联合审批工作机制,全面梳理优化民宿手续办理材料、流程等,形成民宿开办联审表,开设民宿申办审批绿色通道,实现联合受理、联合审查、联合踏勘、一站式审批,提供便捷规范的政务服务。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四)支持民宿集群发展
各县(区)立足实际,优化整合旅游资源,多渠道开展民宿招商引资工作;吸纳各类资本参与民宿建设,力争民宿数量有较大提升;鼓励通过连锁、加盟、合资等模式,引进品牌民宿项目和开发团队,推动丽江民族民宿品牌建设;鼓励民宿“合作社”经营模式,由合作社实行“统一宣传营销、统一门店管理、统一服务标准”的会员制经营管理,促进民宿集群化发展。
牵头单位:市投资促进局
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加强资金支持
全面优化资金配置,统筹利用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定点帮扶资金等现有资金,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债券等资金,在符合资金管理办法基础上,支持民宿发展中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设施等项目建设。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民宿建设。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加大政策推动
运用税收优惠、财政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调动农民群众、社会资本参与民宿发展;鼓励金融机构提供有利于民宿发展的金融产品;对符合条件的民宿企业,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丽江市分行,各县(区)人民政府
(七)落实监管责任
各职能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进一步规范民宿经营服务行为,指导民宿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一是严格落实登记制度,引导和支持民宿经营者按照行业标准规范经营管理;二是严格落实治安和消防管理,指导、督促民宿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定期组织消防救援和应急培训,确保消防设施完好,人员熟知消防知识、熟练灭火求生技能。三是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监管,查处无照、无证经营行为。四是严格落实房屋安全监测,设立房屋安全业主咨询窗口,公布名录,指导业主开展安全鉴定。五是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监管,完善各类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水源监管和排污检测,指导民宿经营者配备必须环保设施设备。六是严格落实日常巡查,加强日常巡查管理,指导民宿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及时纠正违法经营行为。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区)人民政府
(八)打造特色精品民宿
深入挖掘丽江特色历史文化、边屯文化、民族文化、民俗礼仪等文化元素融入民宿开发建设;鼓励支持民宿与非遗传承人、特色工艺传承人、非遗传习基地开发研学民宿、亲子民宿等;鼓励民宿集聚区依法依规开展住宿、餐饮、游乐、体验等分类经营,构建分工明确、各负其责、有序发展的宿集新模式。
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九)建强队伍规范管理
一是在民宿企业相对集中区域,组织民宿从业人员、景区志愿者、巡逻警力、一村一辅警、属地综治中心等多方力量,共同组建素质过硬的志愿者服务队,开展治安防控、矛盾纠纷化解、消防巡查和初期火灾扑救,服务企业、服务游客等工作,以群防群控为基础,调动群众的内在潜力,着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二是组织文旅、公安、消防、住建、自规、卫健、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联合执法,围绕民宿内餐饮油烟、垃圾分类、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治安管理等方面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针对发现的隐患现场给予指导,督促民宿经营单位规范操作,并责令其限期改正;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依法依规查处,并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对严重违法失信者实施联合惩戒。建立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监管机制,推行“红黑榜积分制”,定期通报违规事件处理情况。三是制定《丽江市民宿初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对初次轻微违法情形,且符合适用条件的,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灵活运用引导、说服、教育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违法行为,引导经营主体强化法律意识、诚信意识,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民宿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四是按季度组织对民宿开展治安状况评星,用绿色、黄色、红色3色开展分类治安监管,督促民宿加强自身安全措施,提供高品质安全服务。
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税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团市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建设数据共享机制
以基础摸排备案数据和公安入住登记数为依据,在确保数据安全和保护公民隐私的基础上,定期向税务、文旅、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提供入住统计数字,各职能部门根据推送数量,依照职责职能和有关行业标准规范,开展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税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十一)引导行业自律规范
一是在线旅游经营服务平台企业为民宿企业提供预订服务的,应按规定对民宿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和经营资质审核,防止人企不符、证照不全的民宿企业通过网络平台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未获得国家旅游住宿等级的旅游住宿单位,不得使用相关称谓和标识。民宿经营者提供汽车租赁、婚纱摄影及其他娱乐休闲服务等内容的,须取得相关资质后方可开展相关业务,并严格遵守相关行业管理的法规和规范,不断提升服务品质,打造服务品牌。二是发挥好丽江市民宿行业协会作用,制定服务规范,参与民宿等级的评定和复核,为会员提供信息咨询、产品推广、培训交流、争议协调等服务,指导会员依法诚信经营、依法纳税、依法纳统,增强民宿自我管理、自我发展能力。
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税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二)夯实人才支撑举措
做强民宿产业人才建设,引导文化、科技、设计等专业人才,参与民宿项目的投资开发和运营管理。鼓励文创团队、民宿团队入驻丽江,为民宿产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撑和专业服务。由行业主管部门定期开展民宿产业相关技能培训,积极在民宿相对集中区域开办专场培训班,不断提高民宿管理服务水平。发挥本土人才力量,利用民宿产业就业方式灵活等特点,引导当地居民从事民宿服务工作,鼓励民宿为在校大学生提供社会实践或实习岗位。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团市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实施步骤
(一)摸底发动阶段(2025年2月至4月)
组建丽江市民宿高质量发展工作专班开展具体工作;市公安局组织对全市民宿全面摸底排查,汇总形成丽江市民宿基础信息台账,并落实规范登记,公示安全评星;市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丽江市民宿产业发展规划(2025-2026)》,确定打造区域和点位;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制定丽江市促进民宿高质量发展奖惩办法、丽江市民宿初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组建民宿行业协会;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组织制定“一站式审批”机制并启动运行。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5年5月至2026年9月)
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根据职能职责,认领任务,细化措施,主动工作,针对推进中发现的问题,不断完善改进措施,推动任务落实。力争两年内成功打造10个精品民宿群和一批示范作用好、带动能力强、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品牌民宿,全面形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内涵丰富、特色鲜明、服务优质的民宿发展新格局。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6年10月至12月)
全面梳理汇总民宿高质量发展试点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总结试点工作中的路径、亮点、经验、成效,形成丽江经验供全省参考借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丽江市民宿高质量发展工作专班,由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担任召集人,市发展改革委等21家市级有关单位和各县(区)人民政府为成员。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在市公安局,由市公安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专班负责民宿发展过程中重大事项的决策及管理过程中涉及全局性、政策性问题的协调和处置。
(二)完善工作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部门间协调联动,在规划建设、规范管理、公共服务、环境营造、数据共享、安全保障等方面同向发力,解决民宿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形成政府管理、部门联动、行业自律、企业履责、社会监督的综合治理格局。
(三)强化责任担当。牵头单位主动担起抓总职责,既要做好职能范围内工作,也要统筹各责任单位做好所牵头负责的全部工作,责任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不得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全力推动丽江民宿高质量发展。
附件:丽江市民宿高质量发展工作专班名单
附件
丽江市民宿高质量发展工作专班名单
市人民政府成立丽江市民宿高质量发展工作专班,统筹组织相关工作,工作专班组成人员:
召集人:张涛武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成员:周邦国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木仕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李昌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刘继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吴国坤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吴振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周志坚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荣祥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夏楠市商务局局长
和丽斌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段成坤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余新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杨圣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徐开诚市林草局局长
杨晓泉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局长
余东华市投资促进局局长
董学泰市税务局局长
杨勇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胡永华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自强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杰团市委书记
阿辉古城区区长
和秋珍玉龙县县长
熊洋永胜县县长
和振华坪县县长
黎建勇宁蒗县县长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在市公安局,由胡永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工作专班日常工作,牵头组织落实工作专班会议确定的事项。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科级干部为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对接、信息报送等工作。
专班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不再另行发文。此项工作完成后,工作专班自行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