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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39479616/2024-00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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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文       号
丽政办发〔2024〕27号
来    源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公开日期
2024-08-28 15:20:20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江市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09-19 15:07:06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丽江市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28日

丽江市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方案

(送审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对退役军人工作作出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把退役军人接收安置好服务保障好教育管理好作用发挥好权益维护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进一步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4〕19号)精神,进一步支持退役军人创业创新,促进我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退役军人为中心,以政府推动、政策优先、市场导向、需求牵引、社会支持、多方参与为原则,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整合各种资源共同推进,进一步完善我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政策体系,保障退役军人在享受普惠性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公共服务基础上再给予优待,激发广大退役军人干事创业、安居乐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退役军人更加充分就业和成功创业,不断增强退役军人的获得感、幸福感、荣誉感。

二、促进措施

(一)加大就业支持力度

1.适当放宽招录(聘)条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在招收录用或聘用工作人员时,对退役军人的年龄和学历条件适当放宽,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聘用。军官、文职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及其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以及退役士兵在军队服役的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市委组织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加大基层公务员招录退役军人力度。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每年从丽江市公开招录公务员计划中统筹安排不少于1个岗位用于定向招录近三年以来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及符合条件的在军队服役5年(含5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各级党政机关在组织开展选调生工作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调有服役经历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市委组织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加大事业单位招聘退役军人力度。每年从各县(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中统筹安排不少于1个岗位用于专项招聘符合条件的在军队服役5年(含5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就业任职。市、县(区)教育体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统筹,每年在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时,做好统筹安排,提供部分岗位招聘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中小学行政、工勤空岗优先接收安置转业军官和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并适当增加学校接收安置指标数。特岗教师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等基层服务项目招聘教师,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均可报名参加,享受国家有关政策待遇。将具备符合规定教师资格的退役军人纳入中小学兼职教师选聘范围。鼓励学校通过政府购买等方式选聘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担任国防教育辅导员、军训教官、驻校教员、校园安全保卫人员等,加强师生爱国主义和国防教育,巩固学校思想文化阵地,提高教学和校园安全管理水平,促进教育高质量发展。鼓励为学校提供安保服务的有关企业聘用退役军人,由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兑现吸纳退役军人就业优惠政策。(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积极引导退役军人参与乡村振兴和基层治理。聚焦乡村振兴战略,鼓励和引导退役军人返乡入乡就业创业,大力培育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注重从优秀退役军人中培养村级组织带头人,推动优秀退役军人通过法定程序进入村两委班子,进一步提高退役军人在村两委中所占比例。鼓励复学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一村一名大学生三支一扶等计划,反哺农业农村。在农业经理人、乡镇人民调解员等招聘中拿出一定数量的职位面向退役军人招考,充实乡村建设人才队伍。鼓励通过适当方式引导退役军人参与农村环境整治提升、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及基本公共服务活动。(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加大国有企业招录(聘)退役军人力度。市、县(区)国有企业以及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在招录(聘)人员时,拿出不低于当年新增岗位的5%定向招录(聘)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招聘信息同步提交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网上公开发布。鼓励中央、省属驻丽国有企业定向招录(聘)退役军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公安辅警、应急救援、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优先招录(聘)退役军人。根据招聘需求,在公安辅警招聘工作中,每年拿出一定比例岗位定向招聘退役军人;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聘工作中,招聘单位应拿出不少于年度消防员招录总规模1/3指标定向招录退役军人;在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聘工作中,鼓励招聘单位拿出相应比例岗位定向招录(聘)退役军人;在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招录(聘)工作中,每年拿出一定比例岗位定向招录(聘)退役军人。(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鼓励民营企业优先招用退役军人。市、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与有关民营企业建立常态沟通机制,签订协议,开展就业合作,专招、直招退役军人。对积极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并作出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家,在工商联执委等任职推选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引导中小微企业吸纳更多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就业,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扶持政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工商联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9.促进退役军人到开发区就业。鼓励所有驻开发区企业优先招用退役军人。政府投资项目以及开发区内自行投资项目产生的岗位,优先招用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开发区在开展的特色招聘活动中设置退役军人招聘专区,定向提供适合退役军人就业的岗位。加强岗位信息归集提供,建立开发区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岗位信息共享渠道,定期统计并与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共享开发区内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数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金山高新区管委会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0.落实吸纳退役军人就业优惠政策。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税收减免政策。企业及其他用人单位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并组织其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取得相关证书的,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支付培训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税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1.做实就业服务。市、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立退役军人服务窗口或实行退役军人优先制度,为退役军人提供便捷高效服务。依托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结合丽江就业创业工作实际,建立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驿站,为广大退役军人提供政策咨询、岗位推荐、就业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每年至少组织2次退役军人专场招聘活动,为其就业搭建平台。鼓励专业人力资源企业和社会组织为退役军人就业提供免费服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教育培训

12.做好教育培训管理工作。建立教育培训进军营工作机制,每年现役军人退伍返乡前,由驻丽各军警部队提出教育培训需求,丽江军分区收集汇总,军地统筹开展教育培训和就业安置政策宣传,为即将退出现役的军人就业创业提供服务。将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纳入国家学历教育和职业教育体系,依托普通高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等教育资源开展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促进现役军人与退役军人教育培训相衔接、学历教育与技能培训互为补充,改善知识结构,提升能力素质。对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及时纳入特别职业培训计划、职业技能培训等范围。(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丽江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3.开展适应性培训。开展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全员适应性培训,培训时长不少于80学时。适应性培训工作由市、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返乡报到后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及时组织实施,培训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保障落实。开展适应性培训时要举行返乡欢迎仪式,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强化政治意识和纪律意识,面向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开展安全保密教育;宣讲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有关政策,普及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心理调适,促进角色转换;实施职业指导,分析就业创业形势,引导合理就业预期;组织人才测评,提供就业推荐、职业培训项目推介。(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丽江退役军人学院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4.组织职业技能培训。组织退役军人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退役后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鼓励退役军人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对有培训意愿的退役军人,由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密切配合,大力开展退役军人的各类技能培训,提高职业技能和创业能力。市、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定期开展退役军人培训需求摸底,按照需求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培训,提高培训后就业成功率。鼓励支持用人需求量大、技术含量高的民营企业通过加强与技工院校合作,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吸纳更多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参加培训,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丽江退役军人学院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5.开展创业培训。鼓励有创业意愿且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参加各类创业培训,开展创业项目指导、企业经营管理等培训,增强创业信心,提升创业能力。依托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支持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参与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能力提升、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培育、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发展带头人培育等行动,提升退役军人创业能力。按照有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纳入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示范培训、地方农业执法骨干培训、农村创业创新培训、农机合作社运营管理培训等培训范围,有针对性地提升退役军人参与乡村振兴的能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丽江退役军人学院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6.支持学历提升。严格落实国家关于退役军人参加高职、专升本、成人本科、普通本科以及研究生教育的招考、复学、资助、培养及管理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参加中职教育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注册免试入学,报考高职院校免文化素质考试。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成人高考,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加分政策。服役期间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符合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政策。(市教育体育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丽江退役军人学院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扶持创业带动就业

17.建设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和实训基地。按照政府主导、国企为主、多方参与、依法推进、市场运作的原则,依托政府投资或社会共建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积极建立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依托丽江市双创园、丽江退役军人学院、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实训基地,为退役军人提供适应性培训、技能培训、就业推介、创业孵化、学历教育等服务,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一定资金补助。(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丽江退役军人学院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8.落实税收金融优待。税务部门通过绿色通道为退役军人优先办理涉税事项,对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税收减免政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将退役军人纳入创业担保贷款重点支持群体,退役军人创办的个体、企业等创业实体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限额不超过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贷款期间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给予贴息;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型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自主创办小微企业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的,给予最高限额不超过400万元的小微型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财政按照规定给予贴息。为符合条件的军创企业提供信用方式办理为主的云岭创业贷,企业法人作为借款人,信用贷款授信额度最高500万元,以不动产权抵押、知识产权抵押、存款或理财产品质押等为担保方式授信额度最高3000万元;个人作为借款人,信用贷款授信额度最高50万元,以不动产权抵押、知识产权抵押、存款或理财产品质押等为担保方式授信额度最高1000万元。贷款利率按照现行一年期LPR(市场基准利率)±20BP范围的优惠利率执行,可根据实际情况下浮,单笔贷款期限最长至3年。对符合市、县(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重点产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项目,优先保障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保障创业项目用地。鼓励金融机构应用云南省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地方征信平台),开发更多适合退役军人的金融产品,支持退役军人创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丽江监管分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9.支持创业和灵活就业。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支持有意愿和有一定能力的就业困难退役军人从事投资小、见效快、风险低的灵活经营活动。鼓励退役军人按照规定发展各类特色小店、摊点商铺,进入电子商务、网约配送、供应链管理、出行服务等领域创业就业,扩大经济收入来源,改善生活条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为就业困难退役军人提供经营场所,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场地、管理、卫生等费用优惠政策。公共就业服务部门要强化对退役军人创业的帮扶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0.支持返乡创业。引导退役军人返乡入乡因地制宜围绕农业特色产业、文化旅游产业、农村生活性服务业等新产业新业态就业创业。支持农村籍退役军人返乡就地就近就业创业,引导退役军人发展当地特色优势产业。鼓励退役军人创办领办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返乡创业项目、资金、土地和困难帮扶政策,紧密对接区域产业布局需求,依托职业院校、企业、农业园区等力量,推出一批实用性强、特色显著的乡村振兴特色专项能力培训项目。(市农业农村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1.给予优秀创业创新者一次性经济补贴。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每年组织开展一次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大赛,每次评选出不超过20名优秀创业创新退役军人,设置一、二、三等奖和优秀组织奖,所需经费由市级财政部门视财力情况,统筹既有资金渠道解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2.给予困难军创企业一次性纾困资金补贴。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军创企业给予一次性困难纾困资金补贴,所需经费由市级财政部门视财力情况,统筹既有资金渠道解决。(1)生产经营暂时面临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军创企业。(2)户籍地或安置地在丽江市且在本市自主创业,有具体的创业项目,退役军人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注册地、纳税地在丽江市境内。(3)企业正常经营,依法纳税、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具有成长性、示范性、带动性的军创企业;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行为。(4)管理运作规范,企业架构符合现代企业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准确、完整、合法、规范;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乱纪行为,无重大诉讼案件。(5)因长期经营管理不善引起的流动性困难、僵尸企业和停工停产企业不列入纾困范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3.强化创业指导。依托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创业指导服务工作机制,完善创业服务功能,提高创业服务效率。通过举办退役军人政策研讨、融资对接和创业成果展陈交流等活动,扩大影响、启迪创意、转化成果。对有创业意愿的退役军人开展创业项目指导、企业经营管理培训等工作,增强和提升创业信心和创业能力,并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创业培训补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服务保障

24.强化就业服务保障。充分用好云南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信息系统,建立完善退役军人就业服务台账,促进退役军人与用人单位精准对接,强化退役军人事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信息衔接,持续跟进落实实名服务。采取线上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和基层摸排等方式,实现对系统内已登记未就业退役军人100%联系到位,对有就业意愿的退役军人按照有关规定免费提供职业指导、岗位推荐、职业培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5.精准开展困难帮扶。将残疾、下岗失业等就业困难退役军人按照有关规定纳入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退役军人,以及残疾退役军人和长期失业退役军人中符合认定条件的,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一人一档一人一策援助服务,组织参加职业培训,提供岗位信息。(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残联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26.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压实责任,把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纳入综合考评和绩效考核内容,强化督促指导,全面推动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落到实处。(市直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7.完善工作机制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

作用,建立健全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组织协调机制工作推进调度机制,加强对基层的工作指导、定期调度,推动各项工作

实。各级各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落实要素保障,建立信息共享和工作通报制度,加强协同配合,凝聚工作合力,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市直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8.强化宣传引导。要积极挖掘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依托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介,大力宣传国家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有关政策,以开展模范退役军人最美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就业合作企业光荣榜”、“退役军人创业带动就业光荣榜等宣传推荐,以及组织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大赛等活动为契机,大力宣传就业创业先进典型和优秀企业。对事迹突出的合作企业或企业家,积极纳入推荐国家和省级双拥模范、退役军人工作先进单位(个人)等评选表彰范围。(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丽江军分区政治工作处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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