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信息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
《丽江市信息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关于审批〈丽江市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23—2035年)〉(报审稿)的请示》(市通管办请〔2025〕1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丽江市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23—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请市信息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依法依规组织实施,推进《规划》与省级专项规划和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有效衔接。
二、请市信息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根据《规划》近期和远期目标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时序,科学制定实施计划,确保规划任务有序落实。
三、在《规划》实施过程中,确因特殊原因需调整规划的,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202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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