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省人民政府:
2022年,丽江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目标任务,多措并举、狠抓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现将一年来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
(一)高位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一是始终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定期召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会议,专题研究法治建设工作。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多次专题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制定印发《丽江市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21—2025年)》及重要举措分工方案,高位谋划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二是将法治建设成效作为市委、市政府年度综合考评和市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评重要指标,并作为衡量工作实绩、作用发挥的重要内容和考察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推动形成重视法治素养、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三是扎实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组织玉龙县、永胜县实施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并完成中期评估。2022年,云南省人民政府授予丽江市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先进单位2个,先进个人2名。四是扎实开展法治建设实地督察检查。督促指导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部门积极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2022年,组建4个督察组对5个县(区)、6个市直综合行政执法单位法治建设进行实地督察,对督察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反馈并督促整改落实。五是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市、县(区)均成立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设立66个乡镇(街道)行政复议代办点,依法开展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和办理工作,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丽江市“复议为民促和谐”专项行动工作被司法部和省司法厅给予高度肯定,在司法部公众号头条转发并书面通报表扬。六是全面提升法治政府建设能力和水平。把法治教育培训纳入各级各类培训内容,举办丽江市领导干部法治素质提升专题培训16班次,通过丽江政法网、法治丽江等网络平台广泛宣传法治知识。
(二)优化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加强和规范权责清单管理。实施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实现权责清单同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基本一致。截至2022年12月底,丽江市公布行政职权事项共41125项,其中2022年度市级动态调整行政职权事项258项。二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政务服务线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线上“一网通办”、“掌上办”,持续深化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定《丽江市推动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实施方案》,进一步拓宽拓展“省内通办”、“跨省通办”事项范围。2022年,全市政务服务网上平台共进驻政务服务实施机构742个,公布网上政务服务事项24951个,累计异地办件20863件,网上可办率100%,全程网办率达95.32%,线上评价服务62.57万次,好评率99.99%。三是政务服务实体平台服务水平持续提升。统筹推进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积极协调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推动政务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全部纳入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截至2022年12月31日,市政务服务中心共入驻31个部门、8家企业,涵盖审批服务事项928项。2022年,全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共受理审批服务事项294.81万件,办结292.48万件。四是全面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集中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全面评估分析全市年度中介服务事项执行情况,进一步规范全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
(三)健全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一是提高政府立法质量。印发《丽江市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以立法程序、立法权限、立法技术、条文合法性、条款设置等方面为重点,认真做好法规、规章草案的合法性审查。2022年,完成3件地方性法规草案立法问题清单征集、立法调研、法规草案起草等工作;完成2件地方性法规立法项目调研,1件政府规章的部分条款修订、报备和政策解读工作。二是提高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强化依法决策意识,严格执行《丽江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严格执行合法性审查、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做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一票否决”、公众意见充分吸收、专家论证独立客观、风险评估“应评尽评”。2022年,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133件、政府重要文件60件、政府合同文本48件,全部通过合法性审核。三是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加大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力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2022年,共完成7件市政府层面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备案工作,3件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废止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深入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一是推进“减证便民”行动和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紧紧围绕“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目标,不断放宽市场准入,持续精减审批事项,提高审批效率,不断增强市场活力和发展动力。深入开展证明事项再清理工作,建立证明事项清单库,全市保留的证明事项503项(市级68项,县区级435项),保留的证明事项逐一列明设定依据、索要单位、开具单位、办理指南。二是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对照云南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第一批、第二批清单内容,及时认领并公告承诺制事项清单298项,其中市级81项(含省级委托实施10项),县(区)告知承诺制事项217项。2022年,以告知承诺方式办理证明事项35188项,减证便民、减证利民成效明显。
(五)扎实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积极推进乡(镇)综合执法改革。古城区七河镇、大东乡和玉龙县白沙镇、九河乡,围绕“一颗印章管审批”、“一支队伍管执法”开展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改革试点工作。报云南省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古城区试点乡(镇)集中审批服务事项49项、行政处罚事项71项,玉龙县试点乡(镇)集中审批服务事项16项、行政处罚事项178项、行政强制事项24项、行政检查事项4项、其他行政职权事项2项。二是突出重点领域执法。积极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强重点领域执法,聚焦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生态环保、劳动保障、交通运输、文化旅游、城市管理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整治,加大网络行政执法力度,推动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常态化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对案卷评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切实提高全市行政执法案卷质量和行政执法水平。三是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切实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2022年共组织开展10批次52场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完成3546名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考试和换证工作(含免考人员),共制发新版执法证1625套,有效提升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六)严格规范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一是深化政务公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始终将信息公开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抓手,加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政府信息公开力度,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申请公开的事项及时处理,公开财政预算、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实施、公共资源配置和社会公益事业等领域相关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保障了人民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二是自觉接受监督。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纳入市政府执行力综合评价体系,推动市政府系统建议提案办理水平不断提高。2022年,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167件、政协提案235件,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面商面复率达到95%以上。三是加强审计监督。坚持依法审计、廉洁审计、文明审计,全市完成审计(调查)项目101个,政府投资审计挽回损失2310万元,移送问题线索47件,提出审计建议247条。
(七)优化提升基层社会依法治理工作。一是加强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切实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统筹指导,督促行政机关负责人积极出庭应诉。年内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18件(市级37件,县区81件),结案100件,其中以市政府为被告的一审、二审、再审行政诉讼案件19件,市政府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二是强化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加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全市共建立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614个,个人调解工作室26个。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全年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3240件,调解成功3150件,调解成功率达97.2%。三是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法律六进+N”活动,持续推动全市各级各部门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广泛开展以宪法为核心、以民法典为重点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宣传教育。2022年,全市共开展普法宣传1549次,受教育群众60余万人。深入推进基层依法治理,组织开展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和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年内共建成法治文化公园(广场)6个,乡镇(街道)法治文化阵地省级示范点2个,村(社区)法治文化阵地省级示范点8个,创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5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26个,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98个,县(区)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50个。大力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全市已培养“法律明白人”3189人,实现了各村(社区)至少有3名以上“法律明白人”。四是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效能。持续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三大平台”建设,推进“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建成集热线电话、网站、微信、移动客户端为依托的法律服务网,安装云岭法务通(法律服务机器人)和“乡村法治通”582台,形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备、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体系。根据《云南省法律援助补贴管理暂行办法》,分别制定市级、县(区)法律援助补贴标准,在规定的补贴标准幅度范围内,适当提高法律援助补贴标准。2022年,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共受理指派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558件,律师参与认罪认罚法律帮助1278件。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2022年,丽江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取得了较好成效,但对照新形势、新任务和人民群众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新期望,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思想认识还需进一步提升。个别县(区)和部门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落实不到位,个别领导干部法治意识不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视程度还不够高,尤其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还不足。
(二)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水平有待提高。个别县(区)不重视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和风险评估,行政决策程序缺失、质效不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综合执法改革和“谁执法谁普法”等工作相对滞后,行政复议案件逐年增长且维持率较低,法治化营商环境仍需进一步优化,在创新审批方式、政府诚信建设等制度机制方面有待健全完善。
(三)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还需强化。个别县(区)、部门对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存在行政执法公示不及时不全面、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不到位、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不严格等问题。
(四)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全市各领域行政执法人员普遍不足,基层一线行政执法人员长期兼职、年龄老化现象较为突出,执法力量薄弱,行政执法能力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不敢执法、不愿执法和差别化执法、选择性执法等问题尚未根除。
三、2023年度工作打算
(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统筹谋划。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这条主线,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贯彻落实,进一步健全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督促各县(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持续深入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二)扎实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贯彻落实《丽江市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21—2025年)》各项目标任务,认真总结玉龙县、永胜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中期评估工作做法,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并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强力推动2023年示范县(区)创建工作。
(三)健全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强政府立法能力建设,提高政府立法质量,不断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加强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重要领域立法,确保政府立法与改革发展无缝对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做到严格制发、动态清理,为依法行政提供制度保障。
(四)不断提高依法决策水平。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不断提升决策质量和水平,切实推动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参谋助手作用,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合法,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五)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主体公示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扎实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切实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六)加强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抓实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行行政诉讼案件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加大行政复议和应诉纠错力度,督促部门依法决策、依法履职。
(七)继续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减证便民”工作。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履行,协调推进重点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提升行政执法综合效能。持续推行“减证便民”行动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2023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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