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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丽江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丽江日报          2024-12-27 17:37:59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4年3月28日至5月26日,市委第七巡察组对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4年6月25日,市委巡察组向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政治理论学习不全面不深入,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动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有差距方面

(一)关于“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质效不高”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局党组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结合起来,一贯到底。巡察整改以来,党组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1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研讨1次;党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给普洱民族团结誓词碑盟誓代表后代的重要回信精神、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精神4次,不断夯实促进新时代丽江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思想根基。

2.针对“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工作重视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制定了《丽江市2024年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方案》,巩固提升丽江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成果,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不断强化主体责任,细化任务分解,狠抓工作落实。二是围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目标,分行业、分领域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新版测评指标体系学习培训,取得了良好成效。三是在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市民族宗教局牵头成立工作专班,对全市各县(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工作进行了一轮实地检查和指导。

3.针对“全域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工作力度减弱”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对全域创建工作作出新部署。9月29日召开了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现场推进会,对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全域创建、打造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升级版”、推动丽江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等工作作了部署。建立工作专班,对正在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的玉龙县、永胜县常态化加强督促指导,形成了创建工作合力,为实现市委提出的全域创建目标打下了坚实基础。二是对创建领域进行新拓展。在持续抓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十进”的基础上,将全域创建的“触角”延伸到互联网领域,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新媒体工作,着力打造“团结花开丽江美”创建工作新品牌。三是对全域创建弱项强化新提升。着重围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乡镇存在差距和不足,有针对性地开展进乡镇实地指导、进村社互观互学、进课堂专业辅导等工作。四是对创建宣传扩展新空间。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向基层延伸、向各领域覆盖,累计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大宣讲”76场次,受众11502人次。

(二)关于“持续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政治敏锐性不强,学习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严重迟缓”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专题学习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深入学习研讨,并推动干部职工集体学习、支部“三会一课”等,分重点、分板块、分层次地系统学习了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用党的民族工作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进工作。制定了《丽江市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实施方案》,推进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落细落小、见行见效。二是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给普洱民族团结誓词碑盟誓代表后代的重要回信精神和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精神,做到了及时跟进学习,及时贯彻落实。

2.针对“协调指导、监督检查民族区域自治法贯彻落实情况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依法履职,深入玉龙、宁蒗开展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检查指导,深入全市15个民族乡开展贯彻落实《云南省民族乡工作条例》检查指导。二是建立机制,按照职能职责,建立了常态化指导和监督检查机制,推进民族区域自治法规的有效落实。

(三)关于巡察反馈“履行职责不到位,推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统筹协调推动工作落实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提升统筹协调推动能力,建好用好民族工作委员制和民族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召开了丽江市民族工作协调机制第二次全体会议,加强推进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工作统筹、资源统筹、力量统筹。二是提升合力,围绕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加强与统战、团委、发改、文旅、人社等部门联动协同,全力共同抓好青少年交流、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各族群众互嵌式发展“三项计划”实施,积极营造了“铸牢共同体,中华一家亲”的良好氛围。三是压实责任,围绕“争一流、促跨越”行动,进一步分解细化了2024年省对州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考评工作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不断推进丽江民族工作提质增效。

2.针对“协调推动‘石榴红’工作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进一步贯彻落实《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印发“石榴红”工程2024年项目清单的通知》要求,制定了《丽江市2024年“石榴红”工程工作方案》和《丽江市打造民族工作新品牌工作方案》,创新推进“石榴红”工程年度工作任务落地见效。二是及时下发了《关于做好2024年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有关工作的通知》,督促指导玉龙县、永胜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

3.针对“推进各族青少年交流计划广度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与市委统战部、共青团丽江市委、市教育体育局联合举办了丽江市2024年“铸牢共同体中华一家亲”各族青少年同心营活动,全市56名各族青少年与四川省攀枝花市各族青少年开展交流活动,实现了红色教育续基因、成就教育润心田、国防教育植情怀、交流互动促团结。二是组织丽江各族青少年代表到上海杨浦区开展了“多彩同涟漪,共画同心圆”——杨浦区·丽江市青少年交流活动,丽江青少年开阔了视野、增长了见识,深切感受了祖国的强大,增强了对中华民族的认同感和自豪感。

二、担当精神不足,落实“十百千万”工程建设监管责任不到位方面

(一)关于巡察反馈“对示范引领工程项目指导督促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局党组会议听取和研究“十百千万”项目建设,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2024年度项目全部有效推动实施。二是加强督促指导,对已经完成的示范项目进行跟踪检查,督促项目建后管理,发挥作用。对今年实施的项目开展督促检查,确保了项目的有效实施。三是完成市级验收,制定《丽江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引领工程备案验收办法》,对宁蒗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建设和永北、通达、大具、西川4个示范乡(镇)项目开展了市级验收工作。

(二)关于巡察反馈“完成省级下达项目目标任务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深刻分析省级下达项目目标任务存在差距问题的原因,对整合的项目资金进行梳理,建立了整合项目台账,明确了市、县(区)推进项目建设的联动机制,强化县(区)项目实施的主责意识,加强市级的督促指导,形成工作合力。二是成立项目建设工作小组,加强项目储备、项目方案指导、资金落实、项目进度等的督促,确保项目有效实施,积极做好了2025年项目申报工作。

(三)关于巡察反馈“对产业投资项目监管不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制定了《丽江市民族宗教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市民族宗教专项资金年度项目规划研究制定、组织申报年度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等具体要求,做好任务完成情况监督、目标绩效管理监控、绩效自评、部门绩效评价等绩效管理具体工作,落实绩效管理结果应用,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监管。二是制定了丽江市民族产业发展项目风险管理措施,加强对县(区)的业务指导。三是不定期对产业发展项目开展检查,开展风险研判。

三、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不严肃,选人用人和财务制度不规范方面

(一)关于巡察反馈“落实‘两个责任’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局党组书记主动扛实“第一责任人”责任,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的思想和行动更加自觉、更加坚定。一是整改以来,主持召开5次局党组会议研究全面从严治党、“清廉丽江”建设、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等工作,层层传导压力。二是以“分级分类”的方式开展了廉政家访,党组书记对班子成员进行了全覆盖的廉政家访,充分搭建干部职工家庭与单位之间相互沟通的桥梁。三是专题组织学习了党员、公职人员不得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或兼职取酬等规定,针对党员公职人员违规从事营利活动问题,召开了集体廉政提醒谈话,教育引导全局干部职工始终绷紧廉洁自律之弦,深入学习党规党纪,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2.针对“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党组召开专题会议听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汇报,增强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意识,督促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断提升抓落实的能力。二是修改完善了谈心谈话、廉政提醒谈话制度,制定了谈话记录规范文本模板,开展了谈心谈话和廉政提醒谈话业务培训,提升了谈心谈话能力。三是严肃认真规范开展了廉政提醒谈话,整改以来,累计开展了37人次的廉政提醒谈话,规范做好谈话记录,不断提高廉政提醒谈话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针对“以案促改、以案促治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深入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到市廉政教育基地学习,观看《关键少数的覆辙》警示教育片。召开了市民族宗教局警示教育会议,集中学习了省、市警示教育会议精神,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进行了交流发言,局党组书记、局长强调了纪律作风要求。二是召开了市民族宗教局党组领导班子落实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严肃认真地开展了批评和自我批评,深入查摆了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明确了努力方向。三是研究制定了《市民族宗教局以案促改十条措施》,推动以案促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二)关于巡察反馈“落实党组工作条例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党组会议制度与《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规定不相符”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局党组第7次会议专题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提高了政治站位,增强了党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意识,提升了党组工作能力和水平。二是修订了《中共丽江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党组会议制度》,修改完善了与党组工作条例规定不符的内容,进一步规范了党组会议制度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2.针对“党组会议议而不决”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深刻分析问题原因,针对性制定和执行党组会议议题审核制,加强会前的沟通研究工作,加大提交议题的审核把关,不断提高提交议题的质量。二是召开了市民族宗教局集体谈话会议,对2022年以来党组会议议题议而不决相关责任人开展了集体谈话,深刻反思,举一反三,压实具体科室、分管领导的责任。

(三)关于巡察反馈“选人用人程序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干部选拔任用回避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党组专题组织学习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回避规定》等,不断增强制度意识。二是对涉及的分管领导和干部进行了教育,开展了提醒谈话,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的氛围不断得到强化。

2.针对“民主推荐干部未体现差额”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党组会议专题组织学习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不断增强干部选拔任用规范化意识。二是对“民主推荐干部未体现差额”问题进行深刻分析,针对存在的资料归档不到位问题,对干部选拔任用考察组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警醒干部职工要履职尽责。

(四)关于巡察反馈“执行财务制度不严,过紧日子的思想树得不牢”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执行合同不严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制定了《丽江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合同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合同法审制度,按照法律规定严格执行合同。二是开展了财务制度业务培训,切实增强干部职工法规意识和财经纪律意识。三是建立了《丽江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政府过紧日子项目经费支出事前审核把关机制》,在项目经费支出前做好过紧日子的审核,切实把过紧日子的要求落到实处。

2.针对“服务项目未执行采购程序”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制定了《丽江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采购管理制度》,从总则、职能设置与职责分工、规范采购管理流程、资金支付、其他管理事项等5个方面进行了规范。二是开展了采购工作业务培训,推进采购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精细化。

四、推进“两个革命”有差距,履行“清廉云南”丽江行动主体责任不到位方面

(一)关于巡察反馈“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落实‘争一流、促跨越’行动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制定了2024年市民族宗教局“争一流、促跨越”行动的履职目标21条和争先进位目标2条,加强跟踪督促,确保全面实现目标任务。二是对比2023年省级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考核扣分项,重点对“十百千万”项目和民族文化项目实施进度进行督促。2024年“十百千万”项目已经完成85%,民族文化项目已完成90%。

2.针对“行政执行力不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制定了《市民族宗教局行政执行力提升工作方案》和重点任务清单,建立了重点事项推进通报督促机制,压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不漏报、不迟报。二是加强对参加会议、活动的统筹协调,确保会议、活动有人参加、有人落实。

3.针对“市级民族宗教专项工作经费使用效益不高”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制定了《丽江市民族宗教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试行)》,从总则、资金使用范围、资金使用流程、资金使用监管和绩效管理、附则等5个方面进行了规范和明确。二是开展了市民族宗教局干部职工民族宗教专项经费使用业务培训,推进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精细化。三是建立了《民族宗教专项资金支出进度通报机制》,按月通报民族宗教专项资金支出进度,确保各项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二)关于巡察反馈“履行‘清廉云南’建设丽江行动认识不足、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推动落实‘清廉云南’建设丽江行动认识不足”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局党组会议专题组织学习了云南省、丽江市2023年和2024年“清廉云南”建设工作要点,以及省、市“清廉云南”建设动员部署会、推进会和警示教育会议精神,进一步理清了工作思路,找准市民族宗教局职责定位。重新梳理了市民族宗教局2024年任务清单,有效促进清廉建设与民族宗教事务治理深度融合。二是每季度梳理“清廉丽江”建设行动进展情况,党组会议2次听取了推进落实“清廉丽江”建设行动情况,研究了下一步工作。组织召开了“清廉丽江”建设推进会,扎实有效推进了“清廉云南”建设丽江行动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2.针对“‘清廉云南’建设丽江行动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下发了《关于做好2023年丽江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政治监督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督促指导组到各县(区)对政治监督“护航行动”进行了指导督促,各县(区)结合2024年工作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二是围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积极参与完成了政治监督“护航行动”,推动丽江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取得新成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传真):0888-5152433;邮政信箱:丽江市古城区福慧路民族宾馆院内丽江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办公室;电子邮箱:1715596584@qq.com。

中共丽江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党组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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