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更好促进“政产学研用”深度融合,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丽江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丽江市科技局决定开展征集科技专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重点支持文化旅游、绿色工业和现代建筑业、金沙江绿色农业、数字经济、大健康产业、商贸物流等产业领域的科技专家。
一、申报人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遵纪守法、德才兼备、行业认可、有合作精神。
(二)身心健康,初聘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省级人才及初聘期满考核优秀续聘者,可放宽至60周岁。
(三)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具有博士学位(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或相关学科(专业)领域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四)派出单位为国内高校、科研院所,包括本科院校、高职院校、部属院所、省属院所等。
(五)省级以上人才计划入选者优先支持。
二、申报单位条件
(一)为市内依法登记的独立法人(不含申报人及所在高校院所创办、投资、入股以及存在指导关系的企业)。
(二)申报企业与申报人、申报人派出单位已签订合作协议。
申报单位具有下列资质的优先支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省、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企业法人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等;建有国家、省级或市级认定的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等。
三、支持政策
(一)对科技专员的支持
1.人才项目。通过年度考核的,按聘任单位向科技专员实际支付报酬的20%给予补贴,每年最高10万元,支持周期为3年,补贴经费从市人才工作专项经费列支;在申报“兴丽英才支持计划”人才(团队)或后续经费支持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2.服务保障。为选聘人才发放“丽江高层次人才绿卡”,在选聘岗位工作期间享受医疗保健、子女就学、配偶随迁、住房、科研、社会保险、金融、税收、旅游接待等方面人才服务。
(二)对派出单位和接收单位的支持
1.科技项目优先支持。科技专员牵头联合派出单位、接收单位申报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2.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支持科技专员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根据《丽江市财政支持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22条的措施》(丽政办发〔2020〕73号)规定给予补助。
3.科研平台建设。鼓励派出单位、接收单位建立产学研长效合作机制,组建创新联合体。支持科技专员牵头组织派出单位、接收单位等联合共建市级新型研发平台。
四、考核管理
(一)科技专员实行对科技专员本人和接收单位“双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终期考核,可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专家评审等方式,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二)科技专员的年度考核由市科技局委托县(区)科技局开展,考核结果由市科技局审核后报市委人才办备案;终期考核由市科技局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市委人才办备案。
(三)对科技专员主要考核其任职期间职责任务履行情况,根据合作协议,重点考核人才引育、平台搭建、科研攻关、科技成果转化、廉洁自律等内容;对接收单位,重点考核合作方案、合作协议、工作环境、平台支持等方面落实情况。
(四)科技专员任职期间由派出单位和接收单位共同负责日常管理,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及时报告市科技局,解聘其科技专员职务,同时收回已发人才专项经费补贴并报市委人才办备案。
五、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于2024年4月15日至2024年4月30日上午12时以前,将申报材料交丽江市科学技术局科技人才与外国专家服务管理科,逾期不予受理。
地址:丽江市古城区金甲路下段13号丽江市科技局
邮政编码:674100
联系人:李玲蒋晟
联系电话:0888—5395897
电子邮箱:ljskjjrck@163.com
附件:《丽江市科技专员岗位职责表》
丽江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4月15日
丽江市科技专员岗位职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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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盖章): 联系人及电话: 填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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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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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 |
R高新技术企业 R科技型中小企业 R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创新型中小企业 R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企业法人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 □重点实验室 □技术创新中心 □工程研究中心 □产业创新中心 □制造业创新中心 R企业技术中心 □院士专家工作站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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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营业收入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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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建有研发平台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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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平台建设形式 |
R企业自建 R与其他单位共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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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专员” 帮助解决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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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科技专员”岗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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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岗位名称 |
岗位 数量 |
岗位职责简述 |
产业领域 要求 |
目标高校、科研院所 |
目前合作基础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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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对象 |
合作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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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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