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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24年市级专家基层工作室认定备案工作的通知

来源:丽江市科技局          2024-04-22 17:07:08


各县(区)科技局、有关单位:

根据《丽江市“兴丽英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试行)》丽发〔2022〕8号文精神,按照“鼓励市级专家到县(区)、乡(镇)建立工作站(室),可按照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方式获得合作单位补贴”的要求,丽江市科技局拟开展2024年市级专家基层工作室认定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建立专家工作室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辖区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站所等事业单位;

(二)生产经营和事业发展状况良好,能为专家进站工作提供必要的科研保障;

(三)具备一定的研发能力和条件,技术团队结构合理;

(四)与引进合作的专家单位须签订3年以上的建站合作协议,双方书面协议约定的工作目标清晰、任务具体、分工明确、方法可行、指标量化、知识产权归属和受益分配清楚、成效结果可考核评价等;

(五)与引进合作的专家有前期合作基础,对双方已实施或正在实施科技合作项目的单位,可优先考虑支持。

二、引进合作的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进入丽江市市管专家库的、获得市级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或科技创新人才称号的人才。

2、获得科技类国家级、省级人才称号的人才。

三、申报要求和材料受理

(一)申报单位填写《丽江市基层专家工作室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纸质申报材料一式3份(原件),双方合作协议。

(二)请县(区)科技局严格做好申请建室的组织、审查、认定工作。

(三)申报单位于2024年4月15日至2024年4月30日上午12时以前,将申报材料交丽江市科学技术局科技人才与外国专家服务管理科,逾期不予备案受理。

地址:丽江市古城区金甲路下段13号丽江市科技局

联系人:李玲蒋晟

联系电话:0888-5395897电子邮箱:ljskjjrck@163.com

附件:《丽江市基层专家工作室申请书》(企业版)(非企业版)

丽江市科技局

2024年4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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