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投诉处理制度》的公示
为进一步畅通农产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方式,全面接受监督,现将丽江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投诉处理制度公示,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附件:丽江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投诉处理制度
丽江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12日
附件
丽江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投诉处理制度
为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作用,保证群众举报投诉得到及时、准确、有效处理,建立举报投诉处理制度。
1.公开受理制。向社会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安排专(兼)人负责受理举报投诉工作。
2.受理登记制。对每起群众举报投诉要认真记录,妥善处理,并将举报投诉记录及时归档。对提供被举报人姓名、地址、具体违法事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举报投诉,应填写举报投诉登记表。
3.首问负责制。对群众举报投诉要做到谁接报谁先受理,不得推诿。对非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投诉,首先接报的科室要填写移送书,在两个工作日以内转相关科室;对可能涉及多个科室职能的,可各科室相互协调处理,并及时将移送情况告知有署名的举报投诉人。
4.限时办结制。对群众举报投诉案件应按规定及时处理,一般在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或立案查处。需检验检测的,自检验检测报告书收到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办结或立案查处。具体办理或牵头办理单位,应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有署名的举报投诉人,对其他部门移送的举报投诉案件处理结果,也应及时告知移送部门。
5.建立健全群众监督网络。群众举报投诉是打假治劣案件线索的重要来源。要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及其基层组织的作用,在农村和社区培养一支群众性的农产品维权监督员队伍。同时,要加强舆论监督和其他社会监督,综合运用相关监督部门在基层的协管队伍,拓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来源和举报投诉渠道,切实形成覆盖面广、便捷有效的“群众监督”网。
举报电话:0888-8889026
电子邮箱:136898424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