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丽江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5-03-25 17:46:00


为便利社会公众快速、准确地获取丽江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提高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丽江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持有的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丽江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获取并保存以下政府信息:

1.丽江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及分工、工作规则、机构职能;

2.丽江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重要会议;

3.涉及国防动员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及有关政策解读;

4.丽江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公示公告和重要通知;

5.丽江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年度报表;

6.丽江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新闻发布会;

7.丽江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重要政府采购信息;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丽江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重要事项公示、重大决策听证、重点工作通报;

10.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

丽江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如下:

1.丽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ijiang.gov.cn/);

2.根据工作情况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

3.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公共媒体公开政府信息;

4.通过政务新媒体微信公众号“丽江国防动员”公开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丽江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一)受理申请机构

丽江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综合科。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填写《丽江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需详细、准确。申请表在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网站下载,下载网址:http://ysqgk.yn.gov.cn/YSQGK/ShenQingTJ?type=gm&bmid=1c2b341c-3ae8-4fbf-8a5b-b36d7116bd16&pid=6c4bf968-f955-4567-b834-55ad63f3cd54申请表复印有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需获取丽江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当面或通过信函、传真、互联网(网上申请平台)等途径提出申请。

1.通过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丽江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综合科当面提出申请。通过当面申请的,请提前电话联系确认。

3.传真申请。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传真号码:0888—5129916发送传真后,请电话联系进行确认。

(三)申请受理

丽江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3.依法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国防动员特别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9.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10.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可能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并根据第三方意见和对公共利益的影响情况进行答复。

11.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由本机关牵头制作的,本机关可以征求相关行政机关的意见。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12.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13.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四)注意事项

1.申请人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提供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请提供该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五)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不予公开清单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会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

(五)涉及个人隐私,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

(六)涉及工作秘密,公开会妨碍检查、调查、取证、处理等正常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或者对公共利益等造成不利影响的内部敏感事项信息;

(七)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内部事务信息;

(八)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过程性信息;

(九)行政执法案卷信息;

(十)行政查询事项信息;

(十一)依法不予公开的政务数据;

(十二)国家有关规定明确要求控制使用、不宜公开的信息;

(十三)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调整范围的其他信息。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丽江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综合科负责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和信息公开申请工作。

办公地址:丽江市玉龙县仁爱路6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及传真:0888-5129916

通信地址:丽江市玉龙县仁爱路6号。

六、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举报,请将举报内容及相关证据材料通过邮寄方式提交,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的字样。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附件:1.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

2.丽江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工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丽江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1


附件2

丽江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受理机关名称

  申 请 人 信 息

公民

姓 名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码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通信地址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名 称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通信地址

机构类型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时间

代理人信息

姓 名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码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通信地址

所需 政 府 信 息情况

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所需政府信息的指定提供载体形式

□纸质 □电子邮件 □光盘

□若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以接受其他方式

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

□邮寄 □传真 □电子邮件 □自行领取

□当场查阅、抄录

本人(单位)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未经公开单位许可,不得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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