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保护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保护管理局          2023-09-18 17:22:18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保护管理局编制了《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保护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相关信息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阅读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1.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保护管理局机构职能领导及分工、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

2.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及有关政策解读;

3.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保护管理局重要事项公示及公告;

4.年度预算、决算报告情况;

5.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重大项目信息;

6.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渠道

上述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通过丽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ijiang.gov.cn)向社会公开。另外,还将通过“丽江古城景区”微信公众号、“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官方微博等政务新媒体辅助公开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内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保护管理局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保护管理局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保护管理局;

办公地址:丽江市古城区大研街道学堂路57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及传真:0888—5101974;

监督电话:监督电话:0888—5111118。

(二)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保护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需详细、准确申请表复印有效。申请表在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网站下载,网址:http://ysqgk.yn.gov.cn/YSQGK/ShenQingTJ?type=gm&bmid=48ab63c0-a8f5-4436-8634-c50ed2a51ee7&pid=6c4bf968-f955-4567-b834-55ad63f3cd54。也可在丽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保护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下载电子版本(附件2: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保护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复制有效,不具备下载条件的,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所需政府信息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具体,以便行政机关精准查找;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上述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接收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网络申请。登录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并选择丽江市在线填写申请表。网址:http://ysqgk.yn.gov.cn/YSQGK/ShenQingZZ/ShenQingZZ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3.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和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本机关受理机构,传真号码0888—5101974

4.当面申请: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保护管理局,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将出具接收回执。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当面提供。

(四)申请办理流程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附件1:丽江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9.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10.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可能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并根据第三方意见和对公共利益的影响情况进行答复。

11.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由本机关牵头制作的,本机关可以征求相关行政机关的意见。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规定的期限内。

12.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13.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共公开申请处理。

(五)申请注意事项

1.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过一定数量或频次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函〔2021〕47号)执行。

2.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四、不予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三)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四)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有关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请联系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保护管理局办公室,电话0888—5101974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或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丽江市人民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

附件2: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保护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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