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丽江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应急工作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了《丽江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市应急局公开政府信息范围:主要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下列事项不属于公开范围: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1.丽江市应急局机构职能、领导及分工、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
2.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及有关政策解读;
3.丽江市应急局重要事项公示及公告;
4.事故调查报告、检测预警、应急预案;
5.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重大项目信息;
6.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渠道
1.丽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ijiang.gov.cn;
2.丽江市应急局微信公众号;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内容
除本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单位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丽江市应急管理局局
办公地址:丽江市古城区太和西路168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
邮政编码:674100
联系电话:0888-5155099
传真电话:0888-5155022
邮箱:ljsyjglj@163.com
(二)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丽江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需详细、准确申请表复印有效。申请表在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网站下载,网址:http://ysqgk.yn.gov.cn/YSQGK/ShenQingTJ?type=gm&bmid=51eb0a0b-f901-481f-ad5d-5e6ba2f5621b&pid=6c4bf968-f955-4567-b834-55ad63f3cd54。也可在丽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丽江市应急局信息公开指南下载电子版本(附件1:丽江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复制有效;不具备下载条件的,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所需政府信息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具体,以便行政机关精准查找;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上述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本机关受理机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附件1下载。
3.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和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本机关受理机构,传真号码0888—515502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附件1下载。
4.当面申请: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丽江市应急管理局,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将出具接收回执。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当面提供。
5.网络申请。请登录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并选择丽江市在线填写申请表。网址:http://ysqgk.yn.gov.cn/YSQGK/ShenQingZZ/ShenQingZZ
(四)申请办理流程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五)申请注意事项
1.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过一定数量或频次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函〔2021〕47号)执行。
2.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丽江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负责市应急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受理市应急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
办公地址:丽江市古城区太和西路168号丽江市应急管理局
邮政编码:674100
联系电话:0888—5155099
自动传真:0888—5155022
邮箱:ljsyjglj@163.com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有关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请联系丽江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电话0888-5155099。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或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丽江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丽江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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