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风雷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切实加强煤矿行业安全监管促进永胜煤炭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强化安全管理能力问题
永胜县高度重视煤矿整治工作和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在实施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后,通过全县上下的不懈努力,大安煤矿在全市率先实现了复工建设。自大安煤矿2022年开工建设以来,先后制定印发了《永胜县2022年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要点和执法计划》《永胜县大安煤矿安全盯守方案》《永胜县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永胜县工信局认真履行煤矿安全监管职责,按照煤矿驻矿监管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情况,招聘6名驻矿安监员严格按要求培训合格后驻矿盯守,与县工信局共同督促指导大安煤矿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措施,持续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现场管理,项目建设安全有序推进,现已取得阶段性成效。
永胜县由于之前煤炭产业发展相对起步较晚,煤矿数量少,煤炭产量小,没有成立专门部门履行煤矿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工作职责,一直由县安监部门或工信部门履行煤矿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职能,近年来,又受机构编制数量限制和煤矿大量整顿关闭退出,以及财政困难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监管力量有所削弱,基本执法装备不足,已影响了正常的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开展,煤矿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与上级的工作要求存在一定差距。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原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在近两年对我市的煤矿安全监督检查中,都指出了永胜县存在监管力量不足、能力素质存在短板弱项以及执法保障不足等问题,我委(局)将督促指导永胜县工信局根据国家矿监局云南局检查反馈意见建议,一是采取调整内部人员岗位,将原有的煤炭专业技术人员调整充实到煤炭行业管理工作岗位,有效发挥煤炭专业人员的技术特长,加强监管队伍力量。二是将执法装备和工作经费等资金需求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向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就煤矿监管执法装备和工作经费以及驻矿安监员工资待遇等问题作专题汇报,争取得到县委、政府的支持和解决。三是督促煤矿监管执法人员和驻矿安监员加强对《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标准以及煤矿新技术新工艺的学习,不断提升监管执法人员和驻矿安监员履职素质能力,提高履行煤矿安全监管执法能力水平,严格安全监管执法,坚决守住煤矿安全生产底线。
二、关于全面提升安全保障能力问题
2020年3月省委、省政府作出了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开展煤矿整治工作,煤矿要通过“五化”升级改造建设后实现智能化、信息化生产和管理,为实现这个目标,对煤矿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在专业技术能力、学历等方面都提出了较高要求。大安煤矿停建多年,原有的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基本流失,2021年底办齐项目手续后,又经过半年多时间的人员招聘、人员培训、建立机构、购置设备等大量项目开工建设前期准备工作后,通过复建验收才得以正式建设,但由于各方面的原因,煤矿从业人员不稳定,流动性大,现在大安煤矿存在特岗人员和相关专业人员配备不足、从业人员素质低等问题,导致管理水平低,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针对这些问题,我委(局)将督促永胜县工信局指导大安煤矿:采取请进来的方式,向社会广招贤才,不断提高薪金待遇和改善工作条件留住人才,招齐配全各岗位专业技术人员;采取走出去的方式,组织煤矿管理人员和驻矿安监员外出到先进煤矿考察学习、跟班学习,以及定期组织学习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标准、专业技术知识的方式提高管理水平;采取自我完善自我提高的方式,提高从业门槛、及时送培、煤矿自培、函授学习、定期考核、师带徒等措施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永胜县工信局要督促指导大安煤矿列出时间表路线图,倒逼煤矿在一定时间内配齐配全各专业技术人员和特岗人员,确保所有人员持证上岗,并建立健全激励机制,以此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和从业人业技能水平,促进大安煤矿主体责任落实和安全发展。
三、关于大安煤矿电源“双回路”建设问题
2022年7月14日《云南省能源局关于做好煤矿双电源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云能源煤炭〔2022〕170号)下发后,市能源局就相关工作作了全面安排部署,华坪和宁蒗的煤矿“双回路”电源建设已与丽江供电局达成一致意见。大安煤矿由于之前已建成了大安变电站和五郎河一级变电站供电的“双回路”供电线路,认为已完成煤矿“双回路”电源建设,但丽江供电局认为按照煤矿整治后的安全技术标准,五郎河一级变电站这一回路已不符合要求,在紧急情况下不能保证大安煤矿安全用电。为此,经我委(局)协调,在丽江供电局否决了大安煤矿提出的利用110KV增明变电站至金安桥方向2条空载线建议后,结合大安煤矿实际情况,丽江供电局制定了《云南永胜宝坪铜业有限责任公司大安煤矿双电源供电方案》,提出了大安煤矿过渡供电方案和永久供电方案,期间,永胜县工信局、永胜县人民政府、市能源局多次召集煤矿和供电局双方进行了协商,做了大量协调工作,这个方案大安煤矿因考虑到跨区县、跨江问题以及增加投资等问题,始终没有同意,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2023年5月26日,我委(局)领导在陪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督导检查大安煤矿时,为及时解决大安煤矿电源“双回路”问题,提出了大安煤矿和丽江供电局协商一致,共同聘请第三方资质机构对大安煤矿现行“双回路”电源是否可行进行论证,之后按论证结论开展下一步工作的建议。目前,大安煤矿建设项目一、二期工程已接近收尾,须尽快解决“双回路”电源建设问题,否则,将制约三期工程建设,这将延迟竣工投产时间,我委(局)将协调丽江供电局并与永胜县工信局共同督促大安煤矿按上级监察部门建议开展论证工作,推动“双回路”电源建设。
下一步,我委(局)将继续认真履行好市级煤炭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职责,致函永胜县人民政府,及时解决县级煤炭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力量不足、执法装备配备不到位、工作经费保障等问题。同时,我委(局)将进一步加强与上级煤矿安全监察和监管部门的汇报对接,加强对县级煤炭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采取部门联动的方式加强对大安煤矿项目建设的督促检查指导,共同推进大安煤矿安全有序实施项目建设。
附件:1.永胜县大安煤矿增明变电站专线协调情况
2.云南永胜宝坪铜业有限责任公司大安煤矿双电源供电方案
丽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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