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云南省丽江市委员会第五届第二次会议第153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丽江泸沽湖管理局          2023-11-14 15:16:57


王润花委员:

你提出的《共建共管共治,推动泸沽湖保护治理再上新台阶》(第153号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泸沽湖保护治理的工作关注和关心,泸沽湖位于川滇交界处,是川滇两省共有的跨省湖泊,也是全国第三水深高原淡水湖泊(湖泊面积51.3平方千米,其中云南部分30.3平方千米,库容22.52亿立方米,最大水深105.3米,平均水深38.4米,湖水最大透明度达13米,湖面海拔2691.8米。湖面呈北西一东南走向,南北长9.5千米,东西宽5.2千米,湖岸线长约44千米,其中云南部分24千米,泸沽湖流域集水面积247.8平方千米,其中云南境内107平方千米)。

针对两省共建共治共管的问题。自2018年以来两省均在积极推动,两省人民政府于2019年1月21日共同研究制定了《川滇两省共同保护治理泸沽湖“1+3方案”》,2021年10月8日宁蒗、盐源两县人民政府共同制定出台《泸沽湖生态环境联合执法检查工作制度》、《泸沽湖保护治理联席会议制度》、《泸沽湖保护治理工作协调联动制度》。以上方案和制度中均明确了两省各级各部门共同推动泸沽湖保护治理的相关要求。

针对两省管理标准不统一的问题。《丽江市泸沽湖保护条例》自2020年1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泸沽湖云南部分均按照Ⅰ类水、最高运行水位2691.8米,最低运行水位2691.00米的标准对泸沽湖进行保护,2022年9月凉山彝族自治州对《凉山彝族自治州泸沽湖保护条例》进行了修订,《凉山彝族自治州泸沽湖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中已明确泸沽湖四川部分亮海水质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Ⅰ类水标准保护,草海湿地水质按照Ⅲ类水标准保护,最高运行水位为2691.80米,最低运行水位为2691.00米。目前,两省人大正在推动共同立法工作,《四川省泸沽湖保护条例》和《云南省泸沽湖保护条例》预计将于2023年9月底共同颁布实施。

针对深化两省合作的问题。自2019年以来,两省湖泊管理机构按照“5:5”比例承担费用的方式开展了草海联合疏浚5次,开展封湖禁捕行动1次、旅游联合执法2次、水上应急演练1次,共同筹办县级河湖长制会议1次;破解滇川交界处混居户历史遗留问题,就山垮村两省混居40户的户籍、排污等跨界问题达成了解决方案。2023年4月23日,两省省级湖长在泸沽湖开展联合巡湖并召开川滇两省共同保护治理泸沽湖联席会议暨现场办公会,就川滇两省共同推进泸沽湖保护治理达成有效共识并签署工作备忘录。会后,凉山彝族自治州相关领导及部门先后3次到丽江泸沽湖管理局考察学习,并就共同保护治理泸沽湖做了深切交流。

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按照《川滇两省共同保护治理泸沽湖“1+3”方案》的相关要求,落实好省、市、县、乡、村五级联席会议,进一步深化泸沽湖信息共享平台,定期互通信息,实现资源共享。常态化共同开展河道疏浚、巡湖执法、封湖禁渔等工作,形成泸沽湖保护和管理的强大合力。

再次感谢您对泸沽湖保护治理工作的关心支持,祝您工作和生活顺利。

丽江泸沽湖管理局

202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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