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丽江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29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丽江市公安局          2023-11-10 17:37:32


邱继媛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解决易地搬迁户户籍及户籍管理等问题的建议》(第29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易地搬迁人口户籍管理工作是乡村振兴的一项重要工作,您所反映的问题也是全省共性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2020年,省公安厅积极配合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推动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云南省易地扶贫搬迁“稳得住”工作方案》,进一步简化和优化易地扶贫搬迁和同步搬迁群众办理户口、居住证等程序。2023年,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推进协调小组办公室印发《推动大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融入新型城镇化实现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分工方案》,再次明确“充分尊重搬迁人口落户城镇意愿,因地制宜制定具体落户办法,提高户籍登记和迁移便利度,鼓励支持有条件有意愿的搬迁群众进城落户。积极稳妥推广新市民居住证制度,推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逐步覆盖未落户搬迁人口。依法保障已落户城镇的搬迁群众在迁出地农村的合法权益”。为落实好以上工作要求,我们按照省公安厅的具体指导意见,组织全市公安机关开展了以下四个方面工作:一是全市所有取得安置房产权的易地搬迁群众,均可自愿将本人及共同居住家庭成员户口迁入安置房;二是全市200人以上易地搬迁安置点,均已设立社区集体户,所有暂未取得安置房产权的易地搬迁群众,均可自愿将本人及共同居住家庭成员户口迁入安置点社区集体户;三是已在安置地稳定就业的搬迁群众,也可以根据个人意愿将户口迁至就业地;四是对于不愿意将户口迁入搬迁安置点的搬迁群众,公安机关一律进行暂住登记,并根据个人意愿为其办理《云南省居住证》。搬迁群众凭《云南省居住证》,可依照《居住证暂行条例》《云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等,依法在居住地享受包括子女就学、就医参保等在内的社会公共服务。

同时,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要求,丽江市公安局积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出台《丽江市公安机关推动农业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工作实施细则》,明确凡具有相对固定住所即可就地落户、凡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凭毕业证即可落户、凡经过国家统一考试招录的学生被我市全日制国民教育系列学校录取即可落户、凡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即可落户、凡近亲属均可投靠落户、凡“兴滇惠才卡”(A/B卡)即可在城镇地区落户6条农业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工作措施,全面放开落户城镇限制,凡符合条件一律给予落户城镇。对于不愿意落户城镇的农业转移人口,充分尊重其自主定居意愿,积极探索农业转移人口“宜城则城、宜乡则乡”的居住登记制度,按照《居住证暂行条例》和《云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实现对城镇未落户人员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制度的全覆盖。

下步,我们将严格按照省公安厅关于户籍政策相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有关工作部署,主动履职、依法行政,继续加强与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乡村振兴、农业农村、林草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切实做好易地搬迁人口户籍管理工作。

最后,再一次衷心感谢您对丽江市户籍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继续认真履职、努力工作,继续做好全市户籍管理工作。希望您在今后继续多提宝贵意见!

2023年7月17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一光19306176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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