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来源:丽江市农业农村局          2023-01-31 17:13:00


一、总体情况

2022,丽江市农业农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和市政府政务公开有关工作要求,按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科室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切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全年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35条,依申请公开信息1条,本单位公众号工作动态259条,办理市“12345”政务热线平台转办工单4件,通过三农通平台向全市近20万手机用户发布三农通信息36条,信息涵盖种养殖技术、农业政策法规、生活常识等方面内容,为农户提供方便快捷的种养殖技术服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28

28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3

409362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主要问题:一是我局各部门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度有待加强,工作人员学习力度不够,业务水平有待提高;二是一定程度上存在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够及时,公开形式和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宽的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我局将采取有效措施,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一是加强学习,积极主动参加各类政务公开培训,进一步提高认识度,提升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提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进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二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规范政务公开各环节流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优化方式方法,加大公开力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全年无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丽江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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